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6-2768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6-09-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时效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盐城市主城区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详细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规范技术修正工作的适用范围与办理程序,持续提升规划服务效能和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水平,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精神,起草了《盐城市主城区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7号)率先明确将“勘误”“技术修正”与规划修改分离;2025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进一步明确技术修正作为优化详规的适用方式,并倡导简化程序;202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6〕2号)则在落实国家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地类转换、控制线微调等情形的调整门槛,允许合并简化论证环节。为系统落实上述政策要求,回应我市规划实施中面临的实际需求,亟须从制度层面明确技术修正的适用范围、情形界定、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基于此,市政府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内容,系统明确了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的概念内涵、不适用情形、适用情形、责任主体、办理程序等内容。

(一)界定了技术修正的适用范围和概念内涵

该《办法》重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客观条件变化或成果表达误差导致的技术性微调问题,在确保国土空间安全底线、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运行安全等刚性要求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允许对详细规划进行勘误和完善,无需启动复杂的规划修改程序。

(二)界定了技术修正的具体情形

技术修正适用于主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边界外零星建设用地也可参照执行。修正情形共分为八类,涵盖成果勘误、用地边界微调、地块拆分合并、用地性质优化、控制指标微调、市政交通设施调整、专项规划成果衔接以及其他法定允许的情形。

(三)明确了技术修正的责任主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实施主城区详细规划技术修正工作,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派出机构报送的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方案进行论证、复核,并组织开展规划成果“一张图”的动态维护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的受理、技术初审、公示公告、意见征询等工作。

(四)明确了技术修正的办理程序

《办法》规范了办理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初步审查、批前公示、专家论证、市局技术复核,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业务审查会研究后最终报盐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利用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成果将及时公布并纳入全市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常见问题解释

1.问:技术修正是不是对详细规划的随意调整?

答:不是。技术修正仅处理技术性内容的勘误与完善,前提是不改变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总体要求,并满足各类底线与强制性要求。

2.问:上位管控要素调整后,能否修正用地边界?

可以联动修正。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上位管控要素已经依法调整后,由此引起的用地边界修正,并不等于通过技术修正直接调整这些强制性内容。

3.问:通过审议后的技术修正规划成果如何管理?

技术修正规划成果应及时公布,并纳入全市自然资源“一张图”成果库,实行动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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