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7 10:5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字体:[ ]

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部署,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8月15日,共30日。公告期内,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发送至34200665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意见”);

2、书面信函:邮寄至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邮编22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意见”;

联系电话:0515-88187130。

热忱期待广大热心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 《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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