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部署,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8月15日,共30日。公告期内,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发送至34200665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意见”);
2、书面信函:邮寄至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邮编22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意见”;
联系电话:0515-88187130。
热忱期待广大热心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 《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