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4-26184 组配分类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7-21
文号 盐政规发〔2024〕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时效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试行)》《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试行)》《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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