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24-2618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07-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时效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盐城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办法》政策解读

一、关于《盐城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0月,市政府出台《盐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出台近5年来,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有力推动了诚信盐城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2023年6月29日,省政府修订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政务诚信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我市政务失信治理机制、系统建设、重点领域等方面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构建高效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设政务诚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健全信用权益保护与容错纠错关爱机制等7个方面工作举措。

第三部分,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乡镇和街道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部署。

第四部分,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包括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横向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三大机制。

第五部分,健全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试点创新、强化总结推广4项措施。

二、关于《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企业上市、融资和商务等活动中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要协调部门和单位多、程序复杂,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生产发展。2023年,我市成功创成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日益完善,形成覆盖全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3.84亿条信用数据,大部分领域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等信息得到规范有效归集,具备以企业专用信用报告表明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违法记录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作用,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惠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应用信用信息大数据开发专项信用报告,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等问题,参照广东省、杭州市、南京市、苏州市等地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做法,制定《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自2024年8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19个领域,试点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45个领域,全面建立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制度并推广应用。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涵盖违法违规记录定义,专用信用报告包括领域、适用区域、适用领域、适用场景、适用对象,获取方式和时效性等七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建立数据常态化共享、开发专用信用报告线上应用系统、专用信用报告真实性核验保障、经营主体权益保护、开展推广宣传和探索扩展信息共享范围等六个方面工作。

三、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市政府2015年10月出台《盐城市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以来,全市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申请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评优评级、评定职称、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活动广泛应用信用承诺、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较好地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发挥了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建立了“信易批”“信易购”等“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形成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系列创新成果,社会信用氛围持续深厚,市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3年11月,江苏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办法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14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应用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信用管理制度概念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定义,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职能和服务渠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类型及主要内容,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路径。

第三章 信用评价报告。阐明了信用评价报告定义,出具信用评价报告的机构及原则,信用评价报告有效期及出具跟踪报告时机等内容。

第四章 信用承诺。明确了信用承诺定义、作用及用途,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的责任义务及违诺惩戒监管和信用修复等内容。

第五章 保障措施。明确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在推进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制度的职能及工作要求。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1﹒问:新修订的《盐城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有那些特色亮点?

答:一是新增了建设政务诚信监管平台,增加归集行政诉讼案件、政府机构失信执行案件等信息。二是新增了健全涉府失信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失信信息共享,开展政务失信府院联动专项治理,做到“清存量、防增量”。三是完善了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要求。

2﹒问:政务信用信息如何公开?

答:文件实施后,将依托“信用盐城”网站、各行政执法机关门户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部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依法依规公开行政机关被法院判决败诉的裁判文书,公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政府部门的信息。

3﹒问:专用信用报告主要适用于什么场景?

答:应用场景主要包括金融(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商务经营(如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等场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问:经营主体如何获取专用信用报告?

答:经营主体通过登录“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完成身份认证后,根据需求,可自主选择“近一年”“近两年”“近三年”的时间范围查询,直接在线免费查询和下载专用信用报告。

5﹒问:信用报告主要包括那几类?

答:信用报告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

6﹒问:盐城市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在那里查询,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信用评价报告可以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网址:http://credit.yancheng.gov.cn)进行查询,信用评价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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