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11-09300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09-09 00:00:00
文号 盐政办发〔2011〕112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时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盐城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防御现状及重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市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职责

3.3  日常办事机构

3.4  职能工作组及其职责

4  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

4.3  预防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  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技术保障

6.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2  灾后重建

7.3  保险与补偿

7.4  抢险物资补充

7.5  总结与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全面提升我市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城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应对与应急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能力。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御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科学采取各项应急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

1.4.4  快速反应,协调高效。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5  全民防御,加强基层。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台风灾害。加强基层防御台风工作,落实基层各项防御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台风的意识和能力。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盐城市地处中纬度地区,介于北纬32°33′~34°47′,东经119°27′~121°53′,东临黄海,南与南通市海安、如东接壤,西与泰州市姜堰、兴化,扬州市宝应和淮安市淮安、涟水毗连,北与连云港隔灌河相望。

2.1.2  地形地貌

盐城市属平原地貌,地势低平,是全国少有的无山地区。因长期受长江、淮河、黄河及黄海的交错影响,形成岗地、台地、坡地、湖洼、荡滩等多种形态。按地面高程(废黄河基面)将全市分为高亢地(地面高程≥4.0m)、次高地(2.0m≤地面高程<4.0m之间)和低洼地(地面高程<2.0m)三种类型。

2.1.3  流域水系

盐城市属淮河流域,按照省级区划,分属省的三个一级区:总渠以北,灌河以南属徐淮坡地平原;总渠以南,通榆河以西属里下河水网区;总渠以南,通榆河以东属沿海垦区。沿海垦区又以斗龙港为界分为斗南和斗北地区。盐城市境内有灌河、废黄河、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射阳河、黄沙港、新洋港、斗龙港、通榆河、串场河等流域性河道和110余条区域性骨干河道。另有大沟级渠道1800余条,中沟级河渠道24000余条,小沟级河渠道20余万条。省水利区划将我市分为二个主要水系,废黄河以北纳入沂、沭、泗水系,其余为淮河水系。又按排涝系统将全市分为沂南区、废黄河区、渠北区、里下河区、垦区五个二级水系。

2.1.4  水文气象

盐城市处于北亚热带向南暖温带过渡区,季风气候明显,兼有海洋性气候特征,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充足,无霜期长,雨水丰沛。全市多年平均气温13.7~14.6℃,南高北低,西高东低,最高气温39.1℃,最低气温零下13.7℃。全市太阳年辐射总量为116.2~121.0kcal/cm2,一年当中以7、8、9月最多,1、2、12月最少。全年累计平均日照数为2199~2362小时,其中春季占25%,夏季占29%,秋季占24%,冬季占22%。多年平均无霜期215天,降水日100~115天。多年平均风速2.8~3.4m/s,春季最大、秋季最小。全市各地多年平均降雨量呈南多北少趋势,南部六县(市、区)950~1150mm,北三县850~950mm。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6~9月份连续四个月雨量较大,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5%,7月份降水量最大,约占全年降水量的24%。降雨量年际变化也很大,最大降雨量1463mm(1965年),最小降水量498.5mm(1978年)。盐城市每年6月下半月至7月上半月是梅雨季节,多在6月22日前后入梅,7月14日前后出梅,梅雨期21天左右,梅雨量200~250mm。出梅后多雷阵雨,8、9月间常有台风暴雨,梅雨和台风暴雨是形成洪涝的主要因素。秋冬季降水量较少,容易出现秋旱和春旱,梅雨后少雨则会出现伏旱天气。盐城市各地水位受水系、地形、降雨、潮汐和闸站调节影响,最高水位一般都高于地面。

2.1.5  台风规律与灾害特点

盐城市东临黄海,风暴潮是威胁我市沿海地区的主要灾害之一。台风到来时,风狂、雨暴、潮高,来势猛,成灾时间短,破坏力极强。据统计,西太平洋年平均生成台风28.1个,在我国登陆6.8个,影响我市1~3个。

.1.5最大,约占全年降水量的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组织劳力进2.2  防御现状及重点

2.2.1  防御现状

盐城市防台挡潮工程体系由海堤和穿堤涵闸组成。全市已筑成一、二线海堤710km,其中467km被纳入达标建设主海堤(含灌河堤48.9km),另外243km为退居二线的副海堤,但仍起到二道防线的作用。在海堤沿线共建穿堤涵闸110余座,其中大中型涵闸36座。1998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大规模海堤达标工程建设,按照抗御50年一遇高潮加10级风浪防潮标准,对堤防进行防护,对涵闸进行除险加固。截至2010年底,我市共实施海堤防护工程76.43km,保滩工程50.14km,大中型涵闸加固31座,小型涵闸站拆改建50座,完成总投资约12.78亿元。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已建成水雨情信息自动采集查询系统、防汛视频会商系统、防汛PDA综合应用系统和城市防洪地理信息系统等防汛指挥子系统。防台指挥人员可以利用个人电脑和智能手机随时随地查看全市主要水文站点水雨情、卫星云图、台风路径、天气预报等防台信息。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可以进行多级视频会商,有利于快速、高效地指挥防御台风工作。

2.2.2  防御重点

⑴海堤,灌河、总渠、废黄河、入海水道等流域性河道堤防和沿海涵闸,特别是受风浪正面袭击的海堤、涵闸安全;

⑵船舶、港口、水上水下作业人员和施工设施设备安全;

⑶沿海养殖人员和其他危险地区人群的安全转移;

⑷城乡危旧房屋、学校校舍、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及高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

⑸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

⑹国家级丹顶鹤和麋鹿保护区安全。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各级防御台风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为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台风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台风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3.1  市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

3.1.1  指挥机构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御台风工作,市政府市长任指挥,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盐城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分管局长任副指挥。成员单位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与防御台风工作有关的单位,主要包括:盐城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盐城气象局、盐城海事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盐城石油分公司、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3.1.2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御台风工作,制定市防御台风政策、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袭击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全市防御台风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盐城军分区:组织协调驻盐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的新闻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防御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以及防御台风救灾资金、物资计划。

市经信委: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市区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督促工业、经贸等企业做好防御台风自保工作,负责全市防御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师生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扰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核实台风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做好危房和危险区域房屋及灾民调查,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维修加固房舍计划和组织迁移安置灾民;负责灾后灾民恢复生产和生活安置救助工作;管理和分配防台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防台抢险救灾款物的使用与管理;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和发布灾情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本级水利、水文、气象、防汛防旱等部门现代化决策指挥支持系统及其水雨情预测、预报预警和水利地理信息系统等防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优先安排抢险救灾、防台物资储备、水毁修复、除险加固等专项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管理。

市国土局:负责实施因台风暴雨引起的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制定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供水、燃气、供热的供应保障;组织市区居民小区防台排涝及抗灾救灾;疏通市区主、次干道排水管网;大涝时做好与外河相通的排水管道口门的封闭;制订并落实市区地下商场、车库等低洼地、地下空间、公共设施的防台防涝措施;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行政执法工作,防止和杜绝因城市开发建设乱填沟河和泥浆渣土入河行为;组织实施对市区规划保留河道淤积、明坝暗埂等情况的调查与清除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检查,做好城市高楼塔吊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市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组织园林部门加强城市林木的支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内河湖泊船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及时开展遇险船舶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安排危险区域人员撤退和物资调运的交通工具,协同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防台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无阻。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并做好防汛调度有关工作;制定全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工程损毁修复计划,部署全市防御台风准备工作,提出防御台风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等方案,负责防御台风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处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农委: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加强农业灾害情况统计,组织调配救灾化肥和种子等物资;及时掌握提供农业、林业灾害情况,负责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和遭受台风等灾害时的抗灾救灾和生产恢复;负责农业、林业抗台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与调配及其油料的协调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做好救灾药品的储备和卫生系统的防台自保;负责受灾区的居民群众、防台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

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对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全市水环境监测、信息提供与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水环境保护;做好水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除整改工作。

市旅游局:督促检查受台风影响地区旅游景区、景点的防御工作以及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分析、预报沿海风暴潮,通知出海渔船回港避风,做好养殖网箱加固及渔业养殖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鱼罾、鱼簖、鱼坞等阻水障碍的清除;负责渔业防灾及遭受台风灾害后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受灾损失情况。

盐城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台风动向,实时提供气象信息。

盐城海事局:负责发布管理河道和海域航行警告,督促和指导船只安全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市城管局:加大对向市区沟河倾倒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行为的城管执法和检查处罚力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止沟河污染和阻塞工作;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行业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证市区范围内房产房屋开发时具备完善的防台排涝设施,保证所属小区内排水畅通,无积水,不受淹;对所属易涝易淹小区采取防台除涝自保措施;杜绝乱挖、乱占市区沟河堤防和乱堵、乱占市区沟河及水面的现象发生。

市港口管理局:组织对沿海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防台自保;负责港口公用设施的防台安全管理,对沿海港口行业及沿海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防台进行监督管理。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防台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各地防台抗台动态。

盐城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水利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文站点、防台排涝和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保障与服务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台防汛设备、设施通讯的正常畅通,做好抗御局部强台风、强降雨等灾害时应急通讯的准备和落实工作。

盐城石油分公司:负责防台防汛油料(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

亭湖区人民政府:负责亭湖区境内的防御台风任务,建立健全、层层分解并全面落实市区所属圩区及相关区域的防台排涝工作责任制,确保区内各项防台排涝工程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地下空间、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及生命线工程安全。

盐都区人民政府:负责盐都区境内的防御台风任务,建立健全、层层分解并全面落实市区所属圩区及相关区域的防台排涝工作责任制,确保区内各项防台排涝工程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地下空间、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及生命线工程安全。

市城南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南新区境内的防御台风任务,建立健全、层层分解并全面落实市区所属圩区及相关区域的防台排涝工作责任制,确保区内各项防台排涝工程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地下空间、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及生命线工程安全。

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盐城经济开发区境内的防御台风任务,建立健全、层层分解并全面落实市区所属圩区及相关区域的防台排涝工作责任制,确保区内各项防台排涝工程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地下空间、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及生命线工程安全。

3.3  日常办事机构

盐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拟订市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

3.4  职能工作组及其职责

市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职能工作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组:由盐城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及市水利、经信委、农委、民政、海洋与渔业、文广新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信息传递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灾情及经济损失评估调查。

水情气象组:由市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测、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出台风灾害及因此可能出现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转移安置组:由市水利、民政、公安、交通运输、海事、农委等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组成。负责抢救转移受灾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工程组:由市水利、发改委、城乡建设、国土、安监、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等部门和盐城军分区组成。台风影响期间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工作;组织工程抢险、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由市发改委、财政、水利、民政、农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防御台风及救灾物资和经费。

物资器材组:由市水利、经信、民政、电力、石油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水利、国土、经信、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公安、电力、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后勤服务组:由市水利、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电信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服务;抢险救灾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执法、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由市民政、经信等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

3.5  地方政府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

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部门的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4  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盐城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趋势预报,及时报告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工情的监测和预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在防御台风期间,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地区应及时将台风影响情况、各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和防御处置措施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2  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4.2.1  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台风预警各等级标准为:

(1)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风暴登陆我市沿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未来36小时内台风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2)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登陆我市沿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台风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未来36小时内强台风或超强台风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3)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台风登陆我市沿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或超强台风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未来36小时内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登陆我市。

(4)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登陆我市。

4.2.2  预警信息发布

(1)盐城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2)市水利局负责发布水工程安全、河湖水情预警信息。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

(4)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发布市区高空建筑设施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发布出港捕捞船只及养殖人员的预警信息。

(7)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

(8)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4.3  预防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4.3.1  防御台风检查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汛前开展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利、城乡建设、电力、交通运输、电信、教育、海事等部门单位,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电力、交通、通讯、学校、搜救设施、锚地等防御台风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4.3.2  防御台风巡查

(1)水利部门建立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2)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路、航道、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3)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旅游部门督促检查旅游景区、景点做好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5)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6)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7)其他部门做好相应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3.3  预警员落实

台风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镇和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要确定预警员,并明确职责。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根据盐城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Ⅳ级应急响应:①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②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2)Ⅲ级应急响应:①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②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潮位超过警戒水位。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3)Ⅱ级应急响应:①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②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潮位接近历史最高水位。④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4)Ⅰ级应急响应:①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②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潮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④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为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盐城气象局联系,及时向各县(市、区)防办通报台风动向。

(3)盐城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发布。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可能影响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5.2.2  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商,水利、气象等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盐城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发布。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盐城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御台风的部署。

市水利局督促各地组织力量加强堤防、涵闸,特别是海堤和沿海涵闸的巡查,督促各地对险堤、险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检查堤防、涵闸行政与技术责任人到位情况。

市农委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特别是高杆农作物的支护,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组织劳力抢收。

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沿海风暴潮,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并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督促受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工作。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盐城海事局发布航行通(警)告,通知内河、沿海船舶选择安全水域避风。

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2.3  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根据盐城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水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的预报调度,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视情况草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紧急部署文件,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全力做好防台抗台工作。

(3)盐城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发布最新消息。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播发盐城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御台风部署和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

市公安局组织各地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营救遇险人员。

市民政局指导各地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发生重大灾情和险情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各地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加固城市高楼塔吊等,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市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正常运行,做好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防台避风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简易公路收费站等有关人员及避风船舶内船员的紧急撤离工作,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市水利局认真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开展抢险救灾。

市农委组织做好设施农业、畜禽棚舍的加固保护和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等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专业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医疗器械和快速监测仪器设备等,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时检查督促出海渔船回港避风和归港锚固等,组织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等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

盐城供电公司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御台风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件,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幼儿园和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市旅游局督查检查受台风影响地区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

盐城海事局督查检查管理河道及海域船舶安全避风,做好锚泊避风船舶的现场巡查工作,组织开展遇险船只搜寻救助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线路、基站等通信设施的加固工作,落实好通信机房的防洪措施。

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5.2.4  级应急响应

(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御台风领导指挥机构成员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各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部署。市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况、水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物资,每天发布《台风情况通报》,通报台风及抢险救灾情况。

(3)盐城气象局及时预报台风动态与发展趋势,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劲、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并每隔1-2小时发布最新信息。

市委宣传部协调各类新闻媒体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御台风紧急动员部署和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

市发改委组织制订灾后重建基础设施修复计划,协调落实资金。

市经信委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市公安局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市民政局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各地灾情;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收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地方政府安置受灾群众,做好救济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为灾区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

市国土局开展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停止在建工程施工,撤离建筑施工人员。

市农委继续做好设施农业、畜禽棚舍的加固保护,对农作物绝收、畜禽死亡等损失严重的地区组织生产自救。

市旅游局部署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关闭工作,及时组织撤离游客至安全地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内河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组织开展遇险船只搜寻救助工作。

市水利局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闸的巡查防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市卫生局检查医疗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组织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组织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渔船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保障重要信息的传递,落实通信应急抢修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抢修受损设施,保障应急通信。

盐城供电公司部署电力系统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防台风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盐城军分区负责组织驻盐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的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市安监局做好台风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并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盐城海事局督查检查管理河道及海域锚泊避风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遇险船只的搜寻救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台风影响地的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责任到人。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3.1  信息发布

台风消息和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

防御台风措施、灾情、抗灾等信息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经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

5.3.2  新闻报道

发生台风灾害时,新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市防汛防旱指挥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做好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5.4  应急结束

台风已登陆减弱或中途转向,将不再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应急响应结束。Ⅳ、Ⅲ、Ⅱ级应急响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Ⅰ级应急响由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宣布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市通讯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根据需要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通信与信息传递;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落实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期间的通讯畅通。各级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应急队伍由专业抢险队、军队、基干民兵及群众等组成。水利、公安、卫生、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电力、海事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需要部队参加防御台风抢险时,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与盐城军分区联系安排。

6.3  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御台风的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转移、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运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4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做好调度工作,确保防御台风灾害等方面的供电需求,特别是大面积停电要有应急保障措施。安排应急维修抢险队伍,对发生输电故障及时进行维修。落实好应急发电机组,确保防御台风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防御台风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料以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做好防汛抢险时戒严、警卫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防台机构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结合本辖区防洪工程实际,提出防台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并落实到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防汛责任状中明确的防汛物资数量为最少应储备的物资数量。各县(市、区)还应根据工程稳定状况预作适量储备。有决堤危险的堤段多储,储备地点要便于管理、调运。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事、电力、电信等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在防御台风紧急时刻,防台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征用社会物资和设备。公安、交通部门必须保证防汛救灾物资的随时调运,确保车船畅通无阻。

6.8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下达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水利、民政部门制定防台物资和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做好抗灾救灾财物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6.9  技术保障

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部聘请水利、气象、水文等领域专家成立防御台风工作专家组,负责承担技术创新、装备研究等工作,为防御台风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加快完善气象监测预警、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台风警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快速和科学。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调度水平和抢险救灾能力。

6.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御台风知识,提高公共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防御台风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选择台风灾害重点监视区开展进行台风灾害应急综合演习,制定应急措施,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习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预案。

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御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防旱指挥部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领导,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生命安全和生活需要。市民政局按有关程序开展政府救助,组织社会捐助,募集救灾款物;市卫生局抓紧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市财政局落实好救灾资金;市农委组织生产自救,落实支农物资,对因台风灾害绝收的农户落实改种措施,加强在田作物管理指导,落实增产增收措施;市教育局抓紧学校复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7.2  灾后重建

各级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倒塌、受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水利、交通运输、建设、通信、电力损坏工程的修复工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台风、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工程主体功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保险与补偿

灾害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和合同约定实施理赔。根据调度指令启用蓄滞洪区超蓄淹没造成的损失以及征用社会物资的,应按规定给予补偿。

7.4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和常规防台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5  总结与评价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对灾情进行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及时上报总结。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热带气旋

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统称为台风。

8.1.2  热带气旋分级

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根据2006年5月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17.1 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24.4 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32.6 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41.4 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50.9 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 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8.1.3  热带气旋灾害

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大风、暴雨、风暴潮。

8.1.4  风暴潮

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每3~5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预案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批,并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相应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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