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通知的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依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号)。
二、通知制订的背景?
答: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市属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市属企业不断推进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企业劳动用工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进上不能下等问题依然存在。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市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国有资本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与调控机制,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市属企业人事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基本原则有:①坚持出资人依法管理与企业用工自主相结合的原则。企业根据年度经营发展计划提出年度用工计划,出资人依法监管企业人工成本,统筹企业收入分配水平,按出资关系履行监管、指导职责。②坚持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范围、资产规模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控制企业用工规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③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促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用工机制建设。
四、通知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答: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二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三是明确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
五、强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措施包括:①完善岗位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科学调整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配置管理人员,推行定岗、定员、定薪,减少企业管理层级,严控管理人员数量。②建立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③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属企业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
六、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措施包括:①实行用工计划管理。市属企业年度用工计划须经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前两年连续亏损的商业类企业当年度不得新进人员。②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市属企业要根据年度用工计划,公开招录企业员工。要制订公开招聘办法,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③规范用工合同管理。市属企业应当打破身份界限,构建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契约化、市场化用工管理机制。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④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市属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职工名册制度,职工名册要分别报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备查。
七、加强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措施包括:①明确工作重点,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各企业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后的年度用工计划,加强劳动合同、员工招聘管理,规范薪酬决定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效率。②完善督查考核,实行逐级追责制度。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将适时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企业未经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备案而擅自增加职工人数的,或招聘程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责令当事企业退回违规增加人员,按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由此引发的法律等相关问题由所在企业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扣减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绩效年薪。③实行统筹管理,优化内部用工结构。清理不规范用工,简化特定人员招聘手续,实行回避制度。
八、市属企业用工计划管理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答:通知中明确,从2019年起,三年内,除特殊管理人才和生产一线员工外,市属企业劳动用工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员工只出不进,确属引进特殊管理人才或需超额进人的,需报市国资委、市人社局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市属企业劳动用工在当年有退休、离职人员等情况下,可以新增用工计划,招聘人员,但需确保企业用工总量不突破原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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