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2006年度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报送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重视、抓紧做好2006年度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报送工作
2006年各部门凡需提请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文件的,均必须首先报送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纳入2006年度计划后,由本部门负责实施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完成。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确立、报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有关业务处室和法制处室具体负责,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需要报送的计划项目,并附有关文件依据材料,于2006年2月20日前直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报送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确定计划项目的原则
1不抵触原则。
确定计划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要防止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相互矛盾问题的出现,不得创设与WTO规则及我国政府加入WTO承诺相悖的事项,不得创设政府权限以外的事项,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在本市范围内统一有效地实施。
2有特色原则。
在坚持不抵触原则的前提下,要着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报送的计划项目,既要符合全局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既要符合长远的发展方向,又要切合当前的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
3可操作原则。
各部门要本着“现实迫切需要,制定条件具备,有了成熟初稿”的精神确定计划项目。文件的内容要切合我市实际,便于操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要报请立项:(1)国家、省已有规定,本市又并非确需补充细化的;(2)属于部门系统内部事务以及部门正常性工作的;(3)改革实践经验不成熟,各有关方面的分歧意见较大,国家、省对有关重大问题未作出决定或者未进行修正的。
(二)确定计划项目的重点
1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有利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而又迫切需要制定的文件。
2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阻碍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而急需修订的文件。
3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职责、手段,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促进政府运行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以及为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环境需要制定的文件。
三、 切实搞好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严格、科学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项目的迫切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并征求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拟订切实可行的计划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1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申报表
2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汇总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