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补助到位。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收住老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按照轻度失能30元/人•月、中度失能150元/人•月、重度失能300元/人•月的标准,补贴养老机构。
[2024-07-03 15:5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