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市长信箱
详细信息
标题 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内容 我在劳动期间受伤,按照医嘱请了7天病假,请问7天病假工资该怎么算,依照的哪些条例?
办件编号 LM20261072530
提交时间 2026-10-17 17:56:04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6-10-19 09:41
内容回复

来信人同志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