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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备案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我女儿今年15岁,在盐城参加居民医保,在江苏医保云已备案至淮安,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因学习紧张焦虑,以前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检查,诊断为焦虑症,今年6月在滨海县人民医院,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检查过,配药吃后没有好转,于7月6日到淮安第三人民医院复查,医生建议住院,于2026年7月6日办理住院手继,7月27日办理出院,计21天,共产生费用12852.09元,符合政策范围金额为9628.97元,最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2950.14元,报销比例为30%左右,我想问下,这个是正常的报销比例吗?已在江苏医保云备案属于转诊吗?如不属于,原本想去复查,医生建议住院 ,也没来的及办理转诊,这个可以补办吗?
办件编号 LM20260771001
提交时间 2026-07-27 12:10:3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6-07-31 14:51
内容回复

来信人同志: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咨询的“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女儿是我市参保居民,2025年10月1日申请办理至淮安的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2026年7月6日27日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总费用12852.09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950.14元。

二、信访诉求

    1. 此笔费用是否按正常比例报销。

    2. 备案是否属于转诊。

    3. 是否可以补办转诊。

三、答复意见

1.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盐医保发〔2020〕73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盐医保发〔2025〕2号相关规定:居民医保在市内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医保范围内报销55%,到市外就医,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报销比例对应降低20%即医保范围内报销35%此笔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金额应为:(总费用12852.09元-丙类自费2740元-乙类自理483.12元-大额材料费个人先自付0元-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35%=2950.14元医保报销金额无误。

2. 您在医保云app上申请的备案类别属于“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3. 关于异地转诊问题,可向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申请办理,如符合转诊要求,医院可直接为您转出,如不符合,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目前您女儿该备案仍在有效期内。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联系您告知以上内容,您表示理解。有其他关于异地就医方面问题,可咨询0515-80500240。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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