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已备案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 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我女儿今年15岁,在盐城参加居民医保,在江苏医保云已备案至淮安,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因学习紧张焦虑,以前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检查,诊断为焦虑症,今年6月在滨海县人民医院,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检查过,配药吃后没有好转,于7月6日到淮安第三人民医院复查,医生建议住院,于2026年7月6日办理住院手继,7月27日办理出院,计21天,共产生费用12852.09元,符合政策范围金额为9628.97元,最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2950.14元,报销比例为30%左右,我想问下,这个是正常的报销比例吗?已在江苏医保云备案属于转诊吗?如不属于,原本想去复查,医生建议住院 ,也没来的及办理转诊,这个可以补办吗? |
| 办件编号 | LM20260771001 |
| 提交时间 | 2026-07-27 12:10:33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日期 | 2026-07-31 14:51 |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咨询的“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女儿是我市参保居民,2025年10月1日申请办理至淮安的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2026年7月6日至27日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总费用12852.09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950.14元。 二、信访诉求 1. 此笔费用是否按正常比例报销。 2. 备案是否属于转诊。 3. 是否可以补办转诊。 三、答复意见 1.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盐医保发〔2020〕73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盐医保发〔2025〕2号)相关规定:居民医保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医保范围内报销55%,到市外就医,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报销比例对应降低20%,即医保范围内报销35%。此笔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金额应为:(总费用12852.09元-丙类自费2740元-乙类自理483.12元-大额材料费个人先自付0元-住院起付标准1200元)*35%=2950.14元,医保报销金额无误。 2. 您在医保云app上申请的备案类别属于“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3. 关于异地转诊问题,可向滨海县第三人民医院申请办理,如符合转诊要求,医院可直接为您转出,如不符合,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目前您女儿该备案仍在有效期内。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联系您告知以上内容,您表示理解。如有其他关于异地就医方面问题,可咨询:0515-80500240。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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