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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灵活就业医保,孕五个月因胎盘早剥而流产,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我缴纳了亭湖区灵活就业医保,并且连续缴纳满12个月,因胎盘早剥做了剖宫流产术,手术费用已在出院时报销,请问是否还可以领取42天的生育津贴?
办件编号 LM20260569486
提交时间 2026-05-07 08:38:4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6-05-09 16:09
内容回复

来信人同志:

您好,关于灵活就业医保,孕五个月因胎盘早剥而流产,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事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同志,参加亭湖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信访诉求

市民想咨询,缴纳了亭湖区灵活就业医保,并且连续缴满12个月,因胎盘早剥做了剖宫流产术,手术费用已在出院时报销,请问是否还可以领取42天的生育津贴?

三、答复意见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8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在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第三条规定: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生育时,在我省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我省连续足额缴费不足12个月,或生育当月处于非参保状态的,不发放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计发,计发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除以30。

所以,市民可按规定享受流产医疗费用待遇,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我们工作人员2026年5月8日15点10分通过68603123电话联系市民,解释了相关情况您仍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电话:0515-68603123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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