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灵活就业医保,孕五个月因胎盘早剥而流产,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
| 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我缴纳了亭湖区灵活就业医保,并且连续缴纳满12个月,因胎盘早剥做了剖宫流产术,手术费用已在出院时报销,请问是否还可以领取42天的生育津贴? |
| 办件编号 | LM20260569486 |
| 提交时间 | 2026-05-07 08:38:47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日期 | 2026-05-09 16:09 |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关于灵活就业医保,孕五个月因胎盘早剥而流产,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事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同志,参加亭湖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信访诉求 市民想咨询,缴纳了亭湖区灵活就业医保,并且连续缴满12个月,因胎盘早剥做了剖宫流产术,手术费用已在出院时报销,请问是否还可以领取42天的生育津贴? 三、答复意见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8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在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第三条规定: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生育时,在我省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处于参保状态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我省连续足额缴费不足12个月,或生育当月处于非参保状态的,不发放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计发,计发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除以30。 所以,市民可按规定享受流产医疗费用待遇,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我们工作人员2026年5月8日15点10分通过68603123电话联系市民,解释了相关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电话:0515-68603123。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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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