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群: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秋高气爽,丹桂飘香,在这收获的美好季节,我们相聚在美丽的盐城,共同参加盐城市贯彻实施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成中先生,市财政局副局长朱高峰先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端倪先生,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副行长陈剑耀先生,盐城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徐青华先生,以及来自市内外的媒体记者朋友们。我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文群。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介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及我市配套实施政策;二是媒体提问。
首先,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主任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
张成中: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各位出席盐城市贯彻实施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盐城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新修订《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及我市配套实施政策。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修改后的《条例》共七章五十条,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拓宽提取范围,提取情形由七种扩展至九种,新增装修、物业费提取等情形。二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三是增加监管机构,在原有的住建、财政、人民银行基础上,增加银行业监管机构。四是调整增值收益使用范围,除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外,将原来“用于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调整为“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五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全国范围内缴存记录等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六是强化风险防控,将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七是新增骗提骗贷罚则,对骗提行为,3年内禁提禁贷;对骗贷行为,5年内禁提禁贷。八是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未给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的,罚款由1万元至5万元调增为5万元至30万元。
根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9月20日同步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主要是两个方面共8条新政策:一是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在我市已有支持购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加装电梯提取等基础上,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支付车库(位)购置款、支付购房契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4类住房消费新场景;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职工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延长贷款年限最长至40年,提高贷款保底贷款额度,并对困难家庭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新修订的《条例》和我市配套政策实施以来,我们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宣传平台,并借助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矩阵,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同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业务办理流程,及时研判处置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新政策精准落地。截至9月28日,全市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业务127笔、1092.24万元;支付车库(位)购置款提取9笔、55.59万元;支付购房契税提取2笔、2万元;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1笔、1.19万元,业务办理情况总体平稳有序。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结合业务办理实际与群众诉求,持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谢谢大家!
张文群:谢谢张主任。现在,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举手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日报:《新华日报》记者提问。财政部门作为监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部门,请问在新修订《条例》实施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发挥财政监督作用?
张文群:这个问题,我们请市财政局朱局长回答。
朱高峰: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媒体界长期以来对我们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公积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一直以来,我们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责,全面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全方位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以及增值收益监管,从严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预算、决算,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等等。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有关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一是做细做实日常监管,紧盯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决算执行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严防资金运行风险。二是严格呆账核销监管,主要是会同有关部门,压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的审核把关责任,确保做到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审批严格。三是强化增值收益使用监管,在继续做好“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等增值收益原有使用事项监督的基础上,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运维,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公共补充资金”增值收益新用途的监督力度,严把资金拨付和使用关口,确保资金规范高效用于住房保障相关公共领域。谢谢!
张文群:谢谢朱局长。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中国江苏网:《中国江苏网》记者提问。新修订的《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请问这部《条例》落地之后,对于助力盐城市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能够发挥哪些促进作用?
张文群:这个问题,我们请市住建局朱局长回答。
朱端倪: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借此机会,对媒体朋友长期关心支持城乡建设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条例》从制度层面夯实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的法规基础,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更好满足普通家庭买房、换房等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激活合理住房消费。第二,强化公积金政策和房地产调控协同联动。本次《条例》修订进一步拓宽了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可用于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同时,8月28日,住建部、自然资源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公积金也将继续发挥公积金住房贷款支持作用,让购房人实现“所见即所得”,充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第三,减轻群众住房综合负担。新修订的《条例》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既支持购房、租房提取,也支持装修、物业费提取,多渠道帮助群众降低住房支出,提高群众安居幸福指数。今年年初,我市已经实施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累计办理物业费提取达5万多人次,为稳市场、惠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公积金中心持续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研究各项落实举措,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在助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谢谢!
张文群:谢谢朱局长。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请问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具体应用有哪些?
张文群:这个问题,我们请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陈行长回答。
陈剑耀: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首先,感谢各位媒体长期以来对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住房公积金信用涵盖企业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贷款等多类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作为个人和企业征信管理与服务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目前,个人公积金贷款记录已全面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了可靠的信用信息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用在助力企业融资、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居民消费的增信作用,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和有关部门,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江苏银行于今年4月份联合推出“公积金信用贷”金融服务产品。“公积金信用贷”以企业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作为授信依据,对缴存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信贷额度上浮、贷款利率优惠以及审批绿色通道等多方面支持。自产品推出以来,已累计为140家企业授信8.81亿元,覆盖金属制造、纺织服装、科技研发、新材料等多个领域,企业平均融资成本下降10个BP。
下一步,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做好“公积金信用贷”等相关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畅通企业和个人融资渠道,不断扩大产品覆盖面、提升服务精准度,让住房公积金信用红利更加充分惠及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谢谢!
张文群:谢谢陈行长。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现代快报:《现代快报》记者提问。本次《条例》修订,新增加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内容,请问如何加强金融监管协同?
张文群:这个问题,我们请盐城金融监管分局徐局长回答。
徐青华: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盐城金融监管分局向长期关心支持金融监管的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感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受委托银行是住房公积金业务落地的关键载体,其服务效率、合规操作直接关系到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群众办事体验。此次《条例》修订新增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内容,是立足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督促受委托银行依规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制度性安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将对照新修订《条例》的要求,压实受委托银行责任,重点从三方面履行工作职责。
一是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制定。结合金融监管相关法规,立足本单位职责,参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制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涉及银行机构相关事项提出监管意见。二是对受委托银行开展监督检查。聚焦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受委托银行依规依约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金融业务,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推动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住建、人行等部门以及公积金中心的沟通联动,协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谢谢!
张文群:谢谢徐局长,请记者朋友们继续提问。
凤凰网:《凤凰网》提问。新修订《条例》明确“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请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便民服务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张文群:这个问题,我们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主任回答。
张成中: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也是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的核心抓手。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协同支持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运用数据共享技术,以“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为目标,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我们建成了融合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我的盐城”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服务渠道在内的“一张网”信息化项目,全面开通线上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功能,实现服务事项和服务渠道线上“两个全覆盖”,线上业务办理率提升至当前96%以上,全年7×24小时“不打烊”服务荣获“我的盐城”APP最受欢迎便民服务第一名。目前,经缴存人授权,凡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的个人身份、房产、婚姻、社保、征信等信息,无需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同时,根据上级部署,推动实现“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等14项异地业务“跨省通办”、“公积金购房贷款‘一件事’”等13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我们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上线单位住房公积金网厅“E办助手”与微信公众号“盐小金”AI智能客服,联合商业银行推出基于企业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公积金信用贷”金融产品,全面推行37项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服务供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新修订《条例》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在住房公积金服务领域的应用,为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在此,也恳请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继续关注、监督、支持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帮助我们守好、管好、用好大家的住房安居“钱袋子”,谢谢大家!
张文群:谢谢张主任。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同时,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盐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话题,欢迎会后继续和相关部门的同志沟通交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文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成中
市财政局副局长朱高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端倪
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副行长陈剑耀
盐城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徐青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