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产业强海、科技兴海、开放融海和生态护海四大方面,提出15条司法举措,切实为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力。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对接临海产业园、零碳园区、海洋文旅发展司法需求,稳妥审结海上风光项目、园区技改、文旅开发等案件,助力做优现代海洋产业。要用好知识产权多元解纷“盐城模式”,妥善处置海洋科研、成果转化及科创投融资纠纷,保护涉海人才创新利益,强化海洋科创司法保障。要健全涉外审判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托南京海事法院驻盐巡回审判基地,协同化解港口航运、航道建设等海事争议,助力统筹陆海联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严惩非法捕捞、破坏湿地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海洋渔业及滩涂种养业健康发展,联动沿海法院探索湿地碳汇司法修复,筑牢滨海生态司法屏障。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与南京海事法院“海地协作”,联动海事、人社等部门,构筑海洋经济发展多元共治格局。要加强涉海领域司法人才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全力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盐城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前,已推动南京海事法院在盐设立两个巡回审判基地,川水湾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创成全省示范;化解万亩养殖水面清退案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交叉执行推动50亿元重大海工项目落地案入选全省法院年度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