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解读房屋市政领域危大工程与超危大工程
为进一步压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帮助各单位精准识别危大工程管控红线,近日,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的定义、核心区别与分类范围进行全面解读,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管控要求执行。
此次专题解读聚焦建筑施工安全关键环节,通过清晰界定概念、明确技术要求、压实各方责任,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与超危大工程的规范管理提供清晰指引,助力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在定义界定上,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超危大工程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危险性更高、管控要求更严,必须依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经论证通过并履行完审核审批程序后,方可施工。
技术管控层面,根据国家及省规定的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涵盖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7大类专项工程,所有在建项目要严格对照清单开展全面辨识,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精准锁定管控重点。同时,属于超危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履行专家论证及法定审核审批程序的,一律不得组织施工。
值得关注的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并非单一单位责任,需要各参建单位协同发力、压实全链条法定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首要责任,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周边环境资料,足额列支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危大工程清单;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技术支撑责任,勘察文件需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文件需注明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安全的专项意见;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危大工程清单动态辨识、专项方案落地执行、现场全程管控、隐患闭环整改、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工作;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管理监理责任,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下达整改、停工指令,拒不整改的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监测单位承担动态监测责任,按规范编制监测方案,实时开展监测,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参建各方,配合开展风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