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管控+资源化利用
近日,《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盐城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立足本地实际,紧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通过全链条管控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办法》共8章41条,其中对建筑垃圾的界定作出明确规范,明确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覆盖源头减量、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全流程。在源头减量上,明确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等绿色建设方式,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负其责,将减量措施纳入工程全流程;在收集运输环节,实行处置核准制度和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对运输车辆提出密闭、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硬性要求,确保运输全程可控。
资源化利用是《办法》的核心亮点。办法提出建筑垃圾优先就地就近利用,符合要求的工程渣土及脱水工程泥浆可用于土方平衡、场地平整等工程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可加工为再生骨料等综合利用产品;明确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同时,盐城将搭建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等政务服务线上办理,推进全流程信息化追溯,建立电子转移联单机制。
为保障《办法》落地实施,该办法清晰划分环境卫生、公安交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落实“谁产生、谁付费”原则,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违规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畅通举报渠道,对实名举报经查实者予以奖励。镇村层面将同步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农村地区按照就近就地处理原则完善收集处置体系,推动城乡建筑垃圾治理一体化。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盐城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手段破解建筑垃圾治理难题,将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为区域建筑垃圾治理积累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