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即日起优化调整

发布日期:2026-02-06 08:51 来源:盐阜大众报 字体:[ ]

涵盖购房、租房、物业支付等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即日起优化调整,涵盖购房、租房、物业支付等多个住房消费场景。

此次政策调整聚焦贷款支持优化,多项措施降低购房成本。在贷款认定方面,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凡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2.1%,5年以上2.6%,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

家庭成员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原家庭成员范围(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包括本地及异地缴存职工,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共济使用家庭成员公积金可贷额度,或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房款、偿还贷款。

特定群体购房支持力度显著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生育二孩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额度上浮60万元,调整后最高额度分别可达150万元、180万元。现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夫妻双方均为退役军人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200万元,且可叠加享受我市的其他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充分体现拥军优属导向。

在提取政策方面,提高了无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额度。在缴存地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主城区职工个人月提取限额从800元提至1200元、家庭从1600元提至2000元;其他县(市、区)个人提至1000元、家庭提至1600元,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40%。同时优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商品住房物业费,个人可无要件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提取限额为3000元/年,家庭可无要件提取不超过2套住房物业费,合计提取限额为6000元/年,额度可结转累计,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但还款正常的缴存人也可申请提取。

据悉,政策中放宽贷款认定、扩大共济范围、提高多子女、现役、退役军人等群体贷款额度等四项措施即日起执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与支持物业费提取两项措施自1月1日起生效。此次政策优化紧密结合我市住房市场实际,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将为更多缴存人减轻住房消费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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