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26-01-27 08:54 来源:盐阜大众报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夜间环境,提升照明效能,促进能源节约,市政府近日出台《盐城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围绕“以人为本、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统筹规划”原则,系统构建了城市照明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将有力提升城市照明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安全、绿色、智能的夜间出行环境。

《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体系,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照明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统筹楼宇景观照明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管理,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推进。

在规划建设方面,《办法》要求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划定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区域,对新建、改建、扩建照明设施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确保设施设置科学、运行安全。

为保障照明设施稳定运行,《办法》设定了亮灯率不低于98%、完好率不低于95%、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等硬性标准,并建立了完善的维护管理、故障应急处置和投诉处理机制。

《办法》突出绿色节能与智慧管控,要求制定节能计划,优先发展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能耗。鼓励采用LED、太阳能等节能技术和智慧灯杆建设,建立分区、分时、分级控制机制,利用智能系统实现科学调控。

该《办法》的实施将规范盐城市照明各环节管理,在保障夜间安全、提升城市形象、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市民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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