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已于2025年4月17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引号 | 11320900K12926869E/2025-27111 | 组配分类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5-05-17 |
| 文号 | 盐政规发〔2025〕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时效 |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 ||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
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已于2025年4月17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