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家政”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家政”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激发家政服务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富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扩大服务消费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盐城家政”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长三角地区中高端家政服务品牌”总体定位,久久为功,持续推动“盐城家政”品牌提质升级,到2027年,基本实现“5个5”目标:组织家政技能培训超5万人次,新增月薪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超5000人,培育年营收亿元以上龙头企业5家,制定市级以上行业标准5个,培树省级以上服务品牌5个,全面提升“盐城家政”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
1.重抓技能培训。实施“万名家政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坚持市场导向和就业导向,围绕“养老、母婴、医护、家务”四大服务项目,统筹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源,重点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赋能”培训,组织在岗从业人员开展“回炉”培训,组织家政服务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师资等“深造”培训,鼓励引导具有幼教、医护等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的人员,参加“家政+育儿”“家政+康养”等“转型”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强化职业教育。实施“千名家政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家政服务知识型、专业型、管理型人才3000名以上。支持驻盐高校、职技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类专业,增加办学层次,积极引进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建设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鼓励驻盐高校、职技院校教育类、医药类、护理类等在校生,选修或双专业学习家政服务专业,培养复合型家政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3.深化产教融合。实施“百个家政产教融合载体建设工程”,推行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合作模式,促进家政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培育“盐城家政”培训实训基地40家、产教融合企业(机构)50家、家政服务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10家。探索建立智慧康养等家政服务产业研究学院,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研究,为“盐城家政”品牌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4.提高职业认同。强化宣传引导,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加大现代家政、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等方面宣传,促进劳动者、家庭和社会转变职业观念,树立技能成才理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幼教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群体投身家政行业就业创业。畅通职业上升渠道,有序推进家政服务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提高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将家政服务行业优秀从业人员纳入各类表扬表彰推荐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
(二)打造规模化产业集群
1.引培龙头企业。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施“百千亿”级家政服务企业引培工程,培育年营收百万元、千万元和亿元企业(机构)分别不少于20家、5家和5家。鼓励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支持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发挥国有企业资本雄厚、资源丰富的优势,打造规模化、员工制家政龙头企业,新增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引进国内家政服务行业知名企业来盐设立分支机构,与本地院校、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合作。鼓励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在长三角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冠名运营“盐城家政”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2.搭建产业平台。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特色化家政服务产业园区、家政街区和家政超市等载体不少于10个,为家政服务企业、从业者和消费者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消费体验等一体化服务。推动家政与物业、康养等服务业融合发展,依托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机构)等现有社区服务体系,布局“盐城家政”社区服务站300个,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就近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妇联)
3.打造特色品牌。挖掘培育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的家政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积极争创省级以上高品质服务类劳务品牌、“工益家政”服务单位、“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打造以“盐城家政”为统领、“一县一品”“一县多品”为基石的家政服务品牌集群。加大“盐城家政”品牌推广力度,鼓励盐城家政服务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家政服务产品发布会等活动,积极举办、申办各级各类家政行业技能竞赛、研讨交流等活动,推介“盐城家政”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拓展消费市场。开展“苏心惠民”“3·15家政服务诚信周”“家政体验进社区”等家政服务供需对接促消费活动。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探索“全生命周期服务”,满足各年龄段人群服务需求。围绕新生消费群体消费需求和习惯,支持互联网赋能家政服务业发展,推广“直播+家政”新模式,提供家政数字化培训和线上订单等新的服务方式,开发“上门代厨”“宠物照料”“居家美容”等新的服务项目。鼓励各地为独居老人、残疾人家庭、烈军属家庭、多孩家庭等购买家政服务。发挥盐城长三角中心区城市优势,加强与“沪宁杭”“苏锡常”等地行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开拓长三角家政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妇联)
(三)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
1.优化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强“盐城家政”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实施国家和省级家政服务行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院校等,参与制订具有盐城特色、符合行业发展、贴近市场需求的家政行业地方标准,推动“盐城标准”升格升级,形成市级以上家政服务标准不少于5个,争创省级标准2个、国家标准1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妇联)
2.健全信用体系。加强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信用记录,营造诚信放心的“盐城家政”品牌市场环境。完善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开展第三方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家政服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推广应用“家政信用查”系统,制定推行服务证制度,建立健全家政从业人员登记注册、持证上岗、星级评定、跟踪评价等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消费者信用建设,探索建立消费者信用记录,向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按规定提供消费者信用查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建设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盐城家政”管理服务云平台,对接现有信用管理、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数据库,提供政策咨询、政策兑现、求职招聘、家政网店、信用查询、投诉举报、权益维护等线上服务,实现培训、就业、消费、信用等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4.强化权益保障。定期开展家政服务行业劳动维权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培育家政行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鼓励和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探索制定家政服务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开展从业人员职业伤害工伤预防培训。完善薪酬调查制度,适时发布和调整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市人社、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密切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家政行业协会要增强自治能力,推动行业自律自强。各县(市、区)要配套出台家政服务品牌建设支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策兑现和品牌建设工作。
附件:1.“盐城家政”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
2.“盐城家政”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支持政策
附件1
“盐城家政”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
牵头部门 | 任务分工 | 配合部门 |
市发改委 | 履行服务业主管部门职能,牵头负责家政产教融合、“盐城家政”社区服务站建设以及家政行业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等工作;培育产教融合企业(机构)50家,布局“盐城家政”社区服务站300家。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
市教育局 | 牵头负责家政服务职业教育,实施“千名家政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动院校在校生参加“转型”培训;培养家政服务知识型、专业型、管理型人才3000名以上;鼓励引导院校毕业生投身家政行业就业创业。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团市委 |
市民政局 | 牵头负责家政领域养老服务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养老服务项目技能培训不少于9000人次,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
市财政局 | 牵头负责“盐城家政”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 市各相关部门 |
市人社局 | 牵头负责“盐城家政”品牌建设统筹推进工作,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和信息化平台、园区载体建设等工作;开发应用“盐城家政”管理服务云平台;建设家政服务产业园区、家政街区和家政超市等载体不少于10个;培育“盐城家政”培训实训基地40家、家政服务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10家,组织母婴和医护服务项目等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不少于3.5万人次。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数据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市商务局 | 履行家政服务业主管部门职能,牵头负责龙头企业引培、消费市场拓展、信用体系完善等工作;支持家政服务市场主体“小升规”“规改股”;扶持年营收百万元、千万元和亿元企业(机构)分别不少于20家、5家和5家,制定推行服务证制度;指导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建设。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
市退役军人局 | 牵头负责引导退役军人投身家政行业就业创业,落实相关政策,按规定给予优秀退役军人家政从业人员荣誉激励。 | 市人社局 |
市国资委 | 牵头负责支持国有企业创办家政服务企业,推动员工制发展;国有企业新增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 |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牵头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积极支持家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标准化工作,指导家政服务行业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完成5项市级地方标准,并推荐其中2项申报省级以上标准,推动有关单位实施家政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扶持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个转企”。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数据局、市妇联 |
市总工会 | 牵头负责工会家政技能培训、省级以上“工益家政”服务单位创建等工作;组织工会家政技能培训不少于3000人,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工益家政”服务单位不少于1个,指导各地打造“工益家政”省级服务品牌;按规定给予优秀从业人员荣誉激励。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
团市委 | 牵头负责引导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投身家政行业就业创业,积极宣传青年从业人员优秀事迹。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
市妇联 | 牵头负责“巾帼家政”培训,组织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班组申报省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不少于1个,按规定给予优秀女性从业人员荣誉激励。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 按照“盐城家政”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安排资金,落实政策,形成市县联动工作格局。 | 市各相关部门 |
附件2
“盐城家政”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配套支持政策
为实施“盐城家政”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制定以下若干配套支持政策:
(一)支持组织技能培训。鼓励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劳动者经“盐城家政”培训或实训基地培训合格后一年内,在我市家政企业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基地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培训合格500人以上且就业率达50%以上的基地,按每培训100人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盐城家政”公益性培训。
(二)支持青年就业创业。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下简称“院校”)毕业生来盐留盐从事家政行业,毕业两年内在家政企业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支持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对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其他劳动者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入驻政府建设的创业载体(孵化器)的,按规定给予租金减免支持。
(三)支持开设家政专业。鼓励在盐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实际开设家政类专业,对新增家政专业或增加办学层次,当年招生规模达50人以上的,给予院校30万元的专业设置补贴,单个院校累计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院校新增家政专业新购置的教学培训仪器设备,给予50%的设备补贴,单个院校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开展产教融合。鼓励在盐院校与家政企业、园区等深化产教融合,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产教联合体培育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在盐院校、企业创建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或实训载体,对成功创建的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经营规模和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发展员工制,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支持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险,对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职业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按实际投保支付保费金额给予不超过50%、不超过三年保险补贴。
(六)支持建设载体平台。鼓励各地建设家政超市、家政街区和家政服务产业园区等载体平台,对被认定为市级载体的,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建设“盐城家政”社区服务站,对被认定为“盐城家政”标准化社区服务站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打造特色品牌。鼓励我市家政企业争创劳务品牌、巾帼家政、工益家政等品牌,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品牌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我市选手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级家政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竞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竞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竞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扩大家政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家政服务纳入职工福利范围,每人每年发放不超过500元的家政服务消费券、体验券。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品牌宣传、劳务协作、促进消费等活动。
(九)支持完善行业标准。鼓励我市家政行业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制订地方标准,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标准的制订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江苏省质量强省有关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支持强化管理服务。开发和应用“盐城家政”管理服务云平台,纳入数字盐城建设框架,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家政企业(机构)推广使用服务证,按照实际领证人数,给予每人20元的一次性入库奖励,每家企业(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承担服务证制证、发证、管理等工作的市级行业协会每人2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上述政策享受对象均须纳入“盐城家政”管理服务云平台统一管理,其中享受政策的从业人员须按规定申领服务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盐城家政”品牌建设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涉及各区的,市财政承担50%;其他县(市)由同级财政保障;市级及以上项目、服务证相关奖补由市级专项资金支出。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47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的细则》(盐人社发〔2024〕47号)相关规定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如同一项目涉及多个文件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政策执行期间如与上级有关部门新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