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和“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的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和
“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电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便利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和“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登记上牌。发放消费券促进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上牌,对2024年4月1日起,个人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的,给予50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所有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二、促进依法考证。发放消费券促进电动(轻便)摩托车考证,对2024年4月1日起,个人申领电动(轻便)摩托车D、E、F证的,给予100元消费券(2张50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促进“非标”淘汰。发放消费券促进“非标”电动二轮车置换淘汰,对2024年4月1日起,个人淘汰“非标”电动二轮车的,给予200元消费券(4张50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活动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发完为止、过期作废”原则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适时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