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曝光3起涉爆粉尘企业典型违法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4-02-29 16:55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字体:[ ]

2024年1月26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展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如下:①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等防控措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的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②除尘器电气设备(电机)不防爆,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的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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