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盐城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如下:①粉尘清理制度未按要求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粉尘清扫记录表未记录砂带打磨车间粉尘清扫情况,湿式砂带打磨机除尘器内滤网、机座、风管等部位积尘未按定期清扫,积尘严重,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的判定标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②砂带打磨车间湿式砂带打磨除尘器未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声光报警信号,不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铝镁金属粉尘湿式除尘系统应当安装与打磨抛光设备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并保持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通风良好,防止氢气积聚,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的要求。
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的规定,决定合并处罚,给予人民币4.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