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江苏德龙镍业和盐城市联鑫钢铁2家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重点区域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2年3月,江苏省列入改造计划的30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检测。
二、责任单位
盐城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列入改造计划30家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综合利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环保绩效评级等政策,督促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二)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2023年6月底前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三)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2023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七、整改完成情况
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已完成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形成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落实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和绩效评级相关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2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5—86660722
电子邮箱:ychbdcb@163.com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