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4-11-28 17:55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字体:[ ]

亭湖区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严格查处,有力震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曝光第八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4月24日,亭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盐城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发现,该公司车间未落实粉尘清理和处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上述违法行为,盐城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五款,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600元。公司负责人倪某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五款,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倪某处罚款1200元。

案例二

2024年4月26日,亭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盐城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发现,中频炉区域炉下渣坑内存在积水。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上述违法行为,盐城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公司处罚款31250元。公司安全员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李某处罚款11500元。

通过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警醒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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