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20900K12926869E/2024-26717 | 组配分类 |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10-09 |
文号 | 盐政规发〔2024〕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时效 |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盐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