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宁县高度重视城乡居保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资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通过“三个三”(即三个明确、三个透明、三个强化),全域推进城乡居保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协商确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保且当年缴纳保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一定金额的缴费补助。集体补助不能代替个人缴费,参保人员补缴费的,不享受集体补助。二是明确资金来源。集体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等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三是明确补助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的,资助标准由资助方自主确定。
三个透明。一是政策宣传透明。构建县镇村三级宣传矩阵,把城乡居保制度和集体补助政策向群众讲清、讲透、讲明,让党的惠民政策“声”入人心。二是经办过程透明。各村(居)民委员会把集体补助对象产生、补助标准确定等事项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的方式民主协商产生,保证协商过程规范有序、阳光透明。三是补助结果透明。各村(居)民委员会在产生集体补助对象、确定补助标准后,把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标准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十五日,无异议后,报县镇审批。
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该县人社、农业农村、税务、财政等部门建立集体补助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和协调会商机制,强化县镇村协同,加强对集体补助的探索与实践。二是强化目标责任。县政府统筹推进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工作;县人社部门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重点辅导集体补助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和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与监管,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履行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程序,确保集体补助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强化跟踪指导。县人社、农业农村、税务、财政等部门强化对镇、村(居)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工作的跟踪指导,确保补助工作顺利、高效、规范开展。
城乡居保“集体补”为群众幸福“加码”。据了解,截至目前,阜宁县共有94个村(居)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工作,19978名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享受缴费补助(资助),其中村级集体资助15166人,企业资助3276人(其中141人同时享受村集体缴费补助),个人资助1677人,累计到账资金1238.5万元,人均补助(资助)标准619.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