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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知识问答
阜宁县困境儿童申请程序是什么?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21 11:27
1、申请: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父母死亡、服刑、重残、重病等情况证明材料。
2、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组织开展儿童困境情况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填写《江苏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困境儿童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后,做出核定、审批意见。凡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次月起算向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并委托镇(街道办事处)与社会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困境儿童的指定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
5、资金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由银行打卡发放。
6、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或终止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凡困境儿童死亡的,依法被收养的,查找到失踪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父母刑满释放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期满3个月的,以及其他应当停止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情形的,自次月起终止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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