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以下简称“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行政权力、工作报告等内容。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将通过“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另外,部分信息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申请人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信函申请、当面提交申请等途径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办公室。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80号;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88386657;邮编:224001。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当面提出申请的,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查阅。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部门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费 情况 | 收费方式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执行日期 |
计件 |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 (1)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四条。 |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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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五条。 |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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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