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
高效利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巩固全市“三项清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闲置资源的处置力度,加快建立资源高效利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土地、厂房、楼宇等资源的产出率、贡献率,推动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完成现有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项目的处置盘活,推动实现高效利用;建立开发园区工业用地收储制度,实现重点项目签约即落地、供地即开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打通土地收储、规划调整、资本介入、项目实施等重点环节,建立资源高效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项目清单。将全市闲置和用而不足达30亩以上的土地、1万平方米以上闲置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闲置楼宇纳入清单管理。各县(市、区)对照上述标准要求,全面摸排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情况,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各相关部门通过察看项目现场,比对用地指标、建筑面积、销售纳税、用电量等数据,审核后报市联席办汇总下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闲置存量资源处置力度。坚持多措并举、因企施策,对清单项目“一企一策”制定处置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列入清单项目年内基本实现处置盘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开发园区工业用地收储力度。依法制定出台开发园区工业用地相关收储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库,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统一结算”。开发园区范围内出让的工业建设用地均须入库储备后方可上市。积极推动国有平台和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土地收储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建设土地、厂房、楼宇等资源监管库。将全市新实施的出让土地30亩以上或建设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入库管理;市区开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项目入库管理。将纳入清单的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存量项目入库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盐城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重点项目监管机制。按照存量资源清单项目年内实现处置盘活的目标要求,建立每季调度、半年检查、年度验收考核的机制。对新实施的入库项目,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围绕土地供应、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定期调度用电负荷、银行贷款、开票销售等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综合监管。对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由市联席办向项目属地和市相关部门发出预警,及时跟踪处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盐城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建立资源高效利用评价体系。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高效利用评价机制,对入库项目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内容,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盐城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时间安排
(一)编制项目清单,出台政策文件(2021年3月—4月)
1.建立市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
2.全市30亩以上闲置和用而不足土地、1万平方米以上闲置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闲置楼宇纳入清单管理。各县(市、区)对照上述标准要求,全面摸排闲置的土地、厂房、楼宇等情况,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3.对照项目清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住建局、盐城税务局、盐城供电公司分别提供用地指标、建筑面积、销售纳税、用电量等数据。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市联席办汇总下发。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盐城市开发园区工业用地收储办法》。
(二)加快处置盘活,加强项目管理(2021年5月—12月)
1.各县(市、区)负责做好辖区内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存量资源项目处置盘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库,通过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收储,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统一结算”。
3.市联席会议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和问题会办会,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4.市联席会议研究制定《2021年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5.建立重点项目库,将全市新实施的出让土地50亩以上或建设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入库管理;市区开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项目入库管理。将纳入清单的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存量项目入库管理。
(三)全面总结验收,认真考核考评(2022年1月—2022年3月)
1.对照《关于推进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的意见》,市联席办组织对2021年全市存量资源项目、新实施重点项目高效利用情况进行验收。
2.按照《2021年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对2021年全市存量资源高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四)实施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起)
1.围绕土地供应、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定期调度用电负荷、银行贷款、开票销售等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综合监管。对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由市联席办向项目属地和市相关部门发出预警,及时跟踪处置。
2.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高效利用评价机制,对入库项目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等指标为主要评价内容,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要事项,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上下联动,合力推进。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联席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定期组织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将资源高效利用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推动闲置项目处置盘活和新实施项目高效利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关于建立盐城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附件
关于建立盐城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
高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对我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盐城市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羊维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蒋 巍 副市长
陈卫红 副市长
吴本辉 副市长
王世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戚太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宁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 翔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明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 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增产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郭庆生 市商务局局长
王 强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魏 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沈国军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吴 江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 群 盐城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文华 盐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马正华 东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孙海山 建湖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凌晓东 射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宁 阜宁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海荣 滨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中连 响水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林海 大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吴 军 盐都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徐海宁 亭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郑荣文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
副书记
丁金海 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研究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和方案,推动盘活处置闲置资源,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督查考核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提请市领导研究会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土地、厂房、楼宇资源高效利用工作。
市政府办负责市联席会议的通知、组织和召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建立土地、厂房、楼宇等资源监管库及评价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各地及市相关部门推动楼宇等资源高效利用工作,向资源监管库提供1万平方米以上闲置楼宇项目清单和新实施的市区开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项目清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各地及市相关部门推动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工作,向资源监管库提供30亩以上闲置和用而不足土地项目清单、新实施的出让土地30亩以上项目清单及所有入库项目的用地数据。负责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库。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各地及市相关部门推动厂房等资源高效利用工作,向资源监管库提供1万平方米以上闲置厂房项目清单和新实施的建设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清单。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会同各地及市相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对存量资源的收储及高效利用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帮助各地及市相关部门做好推动资源高效利用的金融支持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提供资源监管库项目的银行贷款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会同各地及市相关部门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工作中涉诉问题的解决;提供资源监管库项目的涉诉情况。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向资源监管库提供项目建筑施工许可情况等相关数据。
盐城市税务局负责向资源监管库提供项目销售纳税等相关数据。
盐城供电公司负责向资源监管库提供项目用电量用电负荷等相关数据。
三、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市联席会议,各地各部门交流清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工作,会商协调重点难点问题。
(二)信息报告制度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市、区)联席会议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地区工作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市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职能范围内的信息数据采集核查和整理报送工作。
2.报送及时、注意保密。发现需预警的情况时,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报告具体情况和处置方案。从事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传送工作信息。
3.专题汇报、信息反馈。市联席会议将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信息汇总整理,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以适当的方式向各地各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