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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知识问答
阜宁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阜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3-31 17:18
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200元/次,住院补偿结报比例90%;县内一级:住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次,住院补偿结报比例80%;县内二级、三级:住院起付线标准为700元/次,住院补偿结报比例70%;市内三级: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000元/次,转诊后住院补偿结报比例55%,未转诊住院补偿结报比例45%;转市外: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200元/次,经市级转诊到市外约定的三级医院,住院补偿结报比例50%,经县级转诊到市外约定的三级医院,住院补偿结报比例45%,市外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补偿结报比例35%。
年度补偿封顶线:年度纳入补偿最高限额30万元。
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商保:在基本医疗保险结报的基础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为1.6万元,1.6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补偿60%;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补偿70%;30万元以上,补偿80%。(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重残以及建档立卡人员起付标准为0.8万元,补偿比例对应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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