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重大举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市国土局联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目前已经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此前办事群众在公积金中心完成贷款合同签订后,还需到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为进一步推进“不见面审批”,公积金中心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优化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将不动产抵押登记前移至公积金窗口受理,利用专网对接,相关要件扫描后传输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其工作人员审核登簿后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公积金中心通过公积金抵押登记协同系统获取电子证明并完成放款工作。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电子化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