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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创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5- 04- 0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司法局   字体大小:【
  阜宁县司法局从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入手,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提高办案质量,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开展案前风险评估。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过程中,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影响案件效果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级分类,将案件分为三类:A类(风险很大)、B类(风险较大)、C类(风险一般),做到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
  二是进行援助案件评估。监督人员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表》,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对法律援助办案过程、案件结果和社会效果进行综合审查评估,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是开展援助案件抽查回访。监督人员采取电话回访及上门回访的方式听取受援人和相关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律师在办案中的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情况,案件执行情况和受援人的生活状况并视情况提供延伸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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