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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出农民工讨薪“组合拳”
发布时间2015- 02- 12   浏览次数:    来源: 秘书一处   字体大小:【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实行十项措施,努力解决农民工打官司难的问题。

  一是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全市法援机构人员、法援志愿者和企业法律顾问,深入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地、集贸市场等地,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方便农民工咨询与申请援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合理诉求。

  二是开展预警排查。针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拖欠工资苗头及时预警,同时委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律师提前介入,进行正确引导,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拓宽申请渠道。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十人以上的农民工维权案件法援机构主动进工地现场办公;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流动服务岗,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民工居住地、聚集地、施工地提供服务。

  四是建立联系制度。在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联系点或工作站,在有组织的外出务工人群中建立联络员,及时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接受法律援助申请,方便受援群众维权。

  五是简化受理程序。对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件,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程序。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申请其他事项民事援助案件,审查时限从原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六是优化服务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

  七是提升案件质量。该市法律援助机构将擅长办理讨薪、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律师资源进行整合分类,并建立专业名册,农民工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可以在名册上“点援”;遇到较为复杂疑难的农民工维权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还组织专家律师“把脉会诊”,实现法援案件质效“双提升”。

  八是强化部门联动。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法院、劳动监察、城建监察等单位沟通协作,定期派驻律师上门接待群众咨询,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能及时高效解决。

  九是建立远程协作。对涉及外省、外市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按照“法律援助机构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的规定,做好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配合与合作,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十是加强跟踪监督。对每一个农民工案件,援助机构都通过发放质量监督卡,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对回访中发现办案人员存在敷衍了事、收取当事人费用以及由于办案人原因导致案件败诉的,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进行通报,并取消评优资格。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计接待农民工来访11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54件,成功化解群体讨薪事件32起,为民工挽回经济损失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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