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全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60号)要求,加强城市河道环境保护,切实改善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路通、岸绿、截污、水清”的总体要求。通过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不断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将我市建设成“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生态城市。
二、整治目标
(一)水质目标:到2015年6月,全市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无劣Ⅴ类水体。
(二)工程目标:到2015年,实现城市(包括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河道沿线违章建筑基本拆除,驳岸及景观带基本建成。
(三)管护目标:到2015年,建立常态的城市河道保洁、疏浚及水质监测等管护机制。
三、整治对象
(一)本方案附件确定的72条城市河流。
(二)《盐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盐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污水沟河整治工程中确定整治的城市河流。
(三)2014—2015年各地政府(管委会)新增整治的城市河流。
四、重点工作
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工程先导,标本兼治,长效管护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实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源头控制,截污入管。强化城市河道沿岸工业污染源头控制,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工业项目。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城市主要河流沿线工商业、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率。从源头控制污水、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
(二)清淤疏浚,畅通水系。拆除城市河道坝埂、管涵、束水建筑等阻水建筑物,打通断头河,畅通水系。清除、疏浚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并通过引水冲污,调水、换水等措施,引清释污,激活水体,改良城市河流水质。
(三)拆违清杂,加强管护。加强对城市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治,依法拆除河道沿岸违章建筑,清除岸边堆放的垃圾、杂物,建立常态的水面清洁、管护机制。
(四)生态修复,美化环境。采取种植沉水、挺水、浮水植物,组合放养浮游动物、滤食性鱼类及底栖动物等,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在河岸种植自然草皮、灌木和乔木,建设生态隔离带,美化环境,提升水质。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水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配合各地开展行动。其中盐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盐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污水沟河整治工程中明确定由市直职能部门、单位承担的城市河流整治任务,按照工作职责,由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对照整治目标,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细化各项工程措施,明确实施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并与工程组织和实施部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通过主要媒体公布整治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进展,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自2013年10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上报辖区内及市相关单位负责的城市河道整治进展情况(市联络员:秦雄,联系电话兼传真:88230362,电子信箱:ychbsyzd@163.com)。
(三)加大投入。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对照目标,加大投入。将城市河道整治和长效管理资金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通过市场化运作,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整治,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工程质量到位,长效机制运行到位,扎实推进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提升。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协助地方争取专项资金,合力推进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
(四)加强督查。各地环保部门要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展,及时汇总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苏环委办〔2013〕21号)确定的时序进度和评估标准,对全市城市河道整治工作进行协调、考核、督查和指导。对整治不力、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市政府将挂牌督办,并启动相关问责程序。对整治不力,未实现年度整治目标的地方,将暂停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取消本年度各项环保创先评优资格,暂停下一年度各类环保创建评审工作。
(五)长效管护。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工程,各地要立足长远,坚持不懈,建立常态的城市河道保洁、活水及水质监测等管护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城市河道水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