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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03-02564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3-08-08 00:00:00
文号 盐政办发〔2003〕11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考核的意见》、《评选实绩突出工作人员的意见(试行)》、《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创建服务型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办公室“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考核的意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选实绩突出工作人员的意见(试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人事工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八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考核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创建服务型办公室的总体要求,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切实转变思想作风,树立办公室“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和“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扎实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考核,激励全办人员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争先意识,大力倡导学习的风气、团结的风气、务实的风气和创新的风气,把办公室建设成整体素质较高的服务型机关和人和型集体。
  二、考核对象
  办公室科级及科级以下全体工作人员(县处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和廉洁自律4个方面。
   (一) 政治素质
    1.政治信念坚定。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辨别力、政治敏锐性较强。
    2.组织原则性强。服从组织、服从领导,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不搞团团伙伙,不信谣传谣,不随便议论。
    3.理论政策水平高。认真学习理论,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现代经济、法律、历史、科技知识及所服务条线的有关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4.道德品质好。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光明磊落,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 敬业精神
    1.吃苦耐劳。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负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工作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无差错,无失误;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文、办会、办事,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完成交办事项,无失职、脱节现象。
    3.求真务实。能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讲实话,摸实情;工作中勤于督查,狠抓落实。
    4.开拓创新。工作积极主动,思想解放,与时俱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不断在工作中有所体现。
  (三) 团结协作
    1.具有全局观念。不局限条线、处室的工作分工,有大局意识。能从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中心想问题,办事情。
    2.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工作中能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并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集体荣誉感强。
    3.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原则,讲党性,出以公心,坦诚相见。
  (四) 廉洁自律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党纪条规,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行为规范。
    2.廉洁奉公。清正廉洁,不奢侈浪费,不假借领导名义拉关系办私事,不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
    3.注意自身形象。不断加强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八小时内外都无损害办公室形象的言行。
  四、考核办法
  实行定性考核,通过办公室全体人员测评的办法进行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3个等次。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选实绩突出工作人员的意见(试行)
  为充分调动办公室全体同志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以实绩用人为导向,形成拼搏争先,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评选实绩突出工作人员的意见。
  一、评选对象
  办公室科级及科级以下全体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  在办公室年度思想作风建设考核中被评为优等的;
  (二)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能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积极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或意见且被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采纳的;
  (三)  对文秘工作精益求精,文字基本功扎实且文稿质量和文字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年度完成文稿数量居办公室前列。同时在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好文稿评选中进入前5名的;
  (四)  完成办公室及领导布置的调研任务,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省领导批示肯定的;
  (五)  按照规范化要求,在办会、办文、办事等方面,处理及时、准确、无误,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居前列,经办公室评比进入前3名的;
  (六)  驾驶人员钻研技术业务,驾驶水平高,遵章守纪服务态度好,行车安全无事故,年度行车里程位居前列的。
  三、评选办法
  个人申报,处、室、中心推荐,行政人事处汇总有关资料,考评小组具体操作。
  四、奖励措施
  被评选为办公室实绩突出工作人员,作为评选先进和推荐提拔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  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工作过错行为发生,准确、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作过错是指本办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本办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 行政人事岗位:
    1.违反组织纪律,泄露人事工作秘密造成影响的;
    2.故意或过失贻误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
    3.组织重要会议、接待或其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4.车辆管理、安全行车、经费使用等出现明显差错,违规违纪或受到领导批评的;
    5.工勤工作出现明显差错受到领导批评,或造成公共财物毁损数额较大的。
 (二)驾驶员岗位:
    1.不服从调度、擅离岗位和私自出车而影响工作的;
    2.因检查保养不及时和操作不当造成人为事故的;
    3.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致使被盗或损坏的。
  (三) 机要岗位:
    l.办理公文不规范、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工作的;
    2.违规使用印章、介绍信;
    3.未能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
    4.文书档案归档、管理工作不合格的;
    5、丢失机要、挂号信件或文件交换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贻误工作的。 
  (四) 政务信息化技术服务岗位:  
    1.因未能履行建设、管理职责,造成事故影响全系统正常运行的;
    2.对设备故障排除不及时,影响办公室正常工作的;
    3.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数额较大的;
    4.打字员违背操作规程,或人为拖拉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五) 文秘岗位:
    1.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文字工作任务的;
    2.工作不认真,撰写文稿明显达不到领导要求或不符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
   
    3.工作中因办事效率、质量不高受到领导批评的;
    4.对不属本处室职责范围或不宜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
  (六) 信息岗位:
    1.上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审批程序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2.编发信息质量不高,受到市政府领导批评的。
  (七) 总值班岗位:
   1.对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领导和上级报送的;上传下达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的;
    2.值班时屡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影响正常工作的;
    3.对市长热线和值班电话不能及时接听、交办和督查,贻误工作的;
    4.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受到举报的。
  第三章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一) 诫勉谈话;
  (二) 书面检查;
  (三) 通报批评。
  (四) 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根据工作过错责任大小和轻重程度,可以单处或并处。其中(一)(二)(三)项适用于一般过错,(四)项适用于严重过错。全年出现一般工作过错一次的,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全年出现一般工作过错多次的,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严重过错的处理,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纪律部分的条款执行。
  工作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由于工作人员责任以外因素致使工作过错情形发生的,不追究工作人员的工作过错责任。
  第四章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在办公室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行政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人组成的工作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调查事实,对照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方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党组批准后予以处理。
  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人事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办公室的干部人事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现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新进人员的录用和选调
  (一) 录用和选调的途径。
    1.通过人事部门按公务员招录的程序录用。
    2.根据需要从外单位公务员中选调。
  (二) 录用和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原则上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左右。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综合文字水平,  熟悉办公室工作、经济工作及相关方面业务者优先。
  (三) 录用和选调的程序。
  录用人员先由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录用人员指标,提请办公室党组讨论同意后,按照人事部门公务员招录的规定程序操作,必要时在招录过程中测试综合文字能力。
  选调人员主要履行下列程序:
    1.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提出选调人员的职位和指标。
    2.按照选调职位及其条件,进行公开推荐。
    3.组织对被推荐人员进行一些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
    4.领导研究确定试用人员。
    5.试用(3—6个月)。
    6.办公室党组讨论确定选调人员。
    7.办理正式调用手续。
  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在办公室中层领导职位新增或出现空缺时,一般在本办内部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拔产生。
  (一) 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一般具有大学文化程度。
    3.具有履行所竞职位需要的政策理论和相应的文秘专业水平,以及所竞岗位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4.竞争中层正职职位,应在副科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竞争中层副职职位的,应在科员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5.身体健康。
    6.竞争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竞争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 竞争上岗的程序。
    1.拟定竞岗工作方案。根据中层领导岗位空缺情况,提出竞岗工作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以后,报党组讨论通过。
    2.公布竞争职位。公布竞争职位和竞岗工作实施方案。
    3.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志愿报名,每人每次限报1个职位;办公室根据竞岗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岗人选并予以公布。
    4.组织考查和民主测评。对参与竞岗人员进行综合考查,并进行民主测评。
    5.公示考察。根据考查和测评情况,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和考察。
  被公示考察人员在公示、考察中如发现确有影响其使用的重大问题时,经党组研究,可取消其公示考察资格。另在参加同一职位竞岗人员中依次替补1人公示考察。
    6.党组讨论决定任用。办公室党组根据考查、民主测评和公示考察情况,按照票决制,研究确定任用人选。
    7.试用和正式任命。竞争上岗人员在所任岗位上试用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批准正式任职。
  办公室中层非领导职位人选,参照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办法产生,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直接任命。
  三、内部轮岗交流
  (一) 轮岗的范围和原则。
  在中层领导同一职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同志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轮岗;在非领导职务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公务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轮岗。
  (二) 轮岗的方式。
  一是担任办公室中层领导职位的同志在处室之间平行轮岗;二是轮岗与竞争上岗相结合,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通过竞岗,使一部分同志工作职位轮换;三是通过下基层锻炼等形式实行阶段时间的岗位轮换。
  四、推荐县处级干部
  办公室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和办公室自身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适时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和县处级非领导职位人选。
  (一) 推荐的条件。
  县处级后备干部和非领导职位人选,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的年龄、任职时间等条件推荐。
  (二) 推荐程序。  
    1.民主推荐。根据县处级后备干部和非领导职位的条件,组织全办人员民主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和非领导职位人选。根据《条例》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县处级后备和非领导职位干部,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2.组织审查。民主推荐的对象,先由办公室人事部门对照推荐人员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候选人提名。
    3.党组确定。根据组织审核和民主测评情况,办公室党组按照票决制,研究确定办公室后备干部和非领导职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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