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06-04210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6-12-21 00:00:00
文号 盐政办发〔2006〕1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行政奖励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2006年度市政府行政奖励计划安排,今年共表彰22个奖项,现将其中9个奖项的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奖项未涉及到的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奖项按盐政办发〔2006〕46号文件进行考评,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实施工作奖项按盐政办发〔2006〕9号文件进行考评,表彰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20名;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奖项按盐办〔2006〕13号文件进行考评,表彰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20名;全市价格调控工作奖项按盐政办发〔2006〕41号文件进行考评,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工作奖项按盐政办发〔2004〕143号文件进行考评,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高效农业“双百”工程奖项按盐政办发〔2006〕35号文件进行考评,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实施“十镇百村”示范工程、村镇环境整治工作奖项按盐政发〔2006〕51号文件进行考评,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工作奖项按盐政办发〔2006〕7号文件进行考评,表彰先进集体6个:落实农村政策(含村务公开)奖项按盐办〔2006〕2号文件进行考评,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
重点工程建设奖项考评办法另行下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盐城市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在全市耕地保护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人员。
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县(市、区)人民政府3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3个;乡(镇)人民政府4个;先进个人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耕地保护、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全面完成省、市规定的耕地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等各项指标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并且有较高的水平和良好的效益。
3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落实,无侵占基本农田和违法占用耕地现象。
4依法行政、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国家、省、市耕地保护、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使本地区本部门的耕地保护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2在耕地保护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克服困难,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3在耕地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促进工作上台阶,在科技研究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4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三、考评程序和要求
考评依据是《盐城市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2006年度国土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先进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目标完成情况,量化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先进乡(镇)政府、乡(镇)国土所由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考核推荐,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经市人事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表彰。
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市、县(市、区)国土部门组织,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关,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表彰。附表: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名额分配表



                                                    盐城市打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打假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分别用于表彰在全市范围内打假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打假工作;领导班子大局意识强,勇于改革创新,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工作成效明显,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社会效果较好。
2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地方政府对打假工作的支持;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事业做出实际贡献。
3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全体工作人员作风扎实,状态良好,敬业精神强,工作出色,无违法乱纪问题。
4查处大要案工作得力,开展打假工作取得实效。辖区内制假售假活动无反弹。
(二)先进个人
1业务熟练,大局意识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作风踏实,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群众反映好。
2在摧毁制假售假窝点、打击假冒伪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大要案中发挥重大作用。
3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分子中不畏强暴不怕牺牲、机智勇敢、事迹突出。
4组织、部署辖区打假工作,深入打假一线靠前指挥,对打假工作的开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三、考评程序和要求
(一)由各县(市、区)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条件组织推荐,自下而上逐层逐级审核。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要注重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同时严格履行“一票否决”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推荐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务必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地方政府及送盐城市打假扶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内),由市质监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成立评审组,对先进事迹材料进行评审,对重点对象进行考察,报市政府审批。
附表:
盐城市打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盐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与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县、乡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市直有关单位。
先进个人: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乡镇具体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人员及其他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作出贡献的人员。
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具体名额分配办法为:以县为单位,根据年内省、市考核(以省政府指标为依据)结果、按比例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组织和领导本地区合作医疗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补助资金及农民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帐率100%。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度基金结余率≤10%,无违规现象。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经费补助到位,监管措施有效,工作秩序正常。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齐全,农业人口参合率达到省、市政府规定指标。
4宣传发动深入,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全部实现县乡网络及时结报兑现,参合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热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直接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探索,成绩显著,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2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重要建议或富有创新精神,推动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收到良好社会效益。
3综合素质好,奉献精神强,善于调研和总结,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善于做群众工作。
三、考评办法和程序
(一)考评要做到条件公开、事迹公开、群众公认。重点要面向基层,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各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工作,由各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或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照考评标准,认真组织评选,确定申报名单;市直部门按照考评条件直接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推荐。表彰对象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附表:
盐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盐城市科技进步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科技进步奖表彰科技进步项目80个,科技进步先进集体表彰先进县(市、区)(含市开发区)3个,市直各有关部门(系统),有关科技型企业和事业单位12个,先进个人30名。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科技进步奖
按照盐政发〔1987〕8号文《关于印发《盐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表彰奖励。
(二)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
考核采用百分制,设基本分和附加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的50%,减分减完为止。重点考核科技投入、专利、高新技术发展、星火项目申报、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详见附表)。
三、考评程序和要求
考评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事局具体负责。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各县(市、区)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自查工作总结报市科技局办公室。科技型企业和事业单位采取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办法,对今年以来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的情况进行总结,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办公至。币科技局会同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有关单位的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表彰奖励对象,报市政府审批。附表:
盐城市科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盐城市建筑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建筑业发展先进集体考评对象为对我市建筑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和建筑业企业。
建筑劳务输出“铁军杯”考评对象为我市建筑劳务企业。
建筑业发展先进个人考评对象为对我市建筑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包括建筑业管理人员、建筑业企业经理(董事长)、项目经理和技经人员。
共表彰建筑业发展先进集体8个,其中先进县(市、区)4个、先进建筑业企业4个;建筑劳务输出“铁军杯”6个;建筑业发展先进个人20名,其中建筑业管理人员6名、企业经理(董事长)5名、项目经理5名、技经人员4名。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建筑业发展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主要依据所在地区及单位当年度各项建筑业发展实绩,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方法为:每项排名第1的集体得满分,其余依次按90%计分,单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县(市、区)
(1)建筑业总量(30分)
当地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出市施工总产值、增加值,出国施工营业额;
(2)结构调整(15分)
培植8亿、20亿元以上总包企业数,培植专业承包企业数,专业施工增加值,培植劳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劳务企业数,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特色施工专业;
(3)劳务输出(15分)
建筑业从业人数,出市施工人数,出国施工人数,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劳务输出千人以上规模乡镇;
(4)市场开拓(18分)
新开辟规模市场,在京建筑总产值,在沪建筑总产值;
(5)人才培养和技术进步(10分)
新增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取得岗位技能证书,省、市级新技术应用、工法及QC成果,技术装备投入;
(6)质量安全和清欠工作(12分)
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质量合格率,省市优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
2建筑业企业
(1)企业规模(40分)
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出市施工总产值、增加值,出国施工营业额;
(2)劳务输出(20分)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
(3)企业经济效益(20分)
劳动生产率,税收、利润、人均劳动报酬;
(4)质量安全和清欠工作(20分)
工程质量合格率,创优质工程情况(夺牌杯、创国优另加分),创文明工地情况,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建筑劳务输出“铁军杯”
建筑劳务输出“铁军杯”考评对象为当年度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5000人以上、劳务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百分制考核,评比结果以最终得分的高低排序。
1输出农村劳动力总量(20分)
输出农村建筑劳务人数;
2建筑劳务结算收入(20分)
劳务结算总收入;
3出市施工(20分)
向市外输出建筑劳务人数,出市施工劳务结算收入;
4人均收入(10分)
人均收入情况;
5技能培训(10分)
建筑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6质量安全(10分)
参建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安全生产,创文明工地;
7市场行为(10分)
遵章守纪,合同履约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建筑业发展先进个人考评主要依据参评个人及所在地区及单位当年度各项实绩:
1建筑业管理人员
主要考核建筑业总量、结构调整、劳务输出、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和技术进步、质量安全和清欠工作等。
2建筑业企业经理(董事长)
主要考核企业规模和生产能力、出市施工、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新技术、工程创优、安全生产、清欠工作等。
3项目经理、技经人员
主要考核工程创优、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推广应用新技术、QC成果等。
三、考评程序和要求
各县(市、区)提出推荐名单,与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到市评审小组。由市评审小组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分类考核,积分居前者报市政府审批。


                                              盐城市房地产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的考评对象为:市房产管理局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房产(房改)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先进个人的考评对象为:全市房产系统除市房产管理局机关以外的全体从业人员,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及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人员。
具体名额分配为市直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0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1个和先进个人2名);各县(市、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0名(含物业管理企业或中介企业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
1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成效显著,优质服务好。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房地产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职能工作在省市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好。
3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无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无重大安全事故。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二)先进个人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年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科技进步做出显著贡献的;
3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培育“四有”职工队伍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在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勤奋进取,无私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6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考评程序和要求
由市房产管理局和市人事局的有关同志成立全市房产业发展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讦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组织人事处。
(一)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一线职工群众,并适当控制各级领导干部(含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比例,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25%。
(二)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推荐先进个人要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对推荐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分管领导意见。对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征求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
(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于2007年2月底前将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盐城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行政执法组织,市各委、办、局,市直行政执法组织。
先进个人: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
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
1组织领导和法制机构建设情况。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决策机制:法制机构健全,法制工作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2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并落实执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3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按要求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4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并按规定公开发布和备案;按要求认真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明确行政复议机构,按规定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正确;认真执行行政复议统计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6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制度;积极开展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
确定为先进集体的,按照《盐城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盐政发〔1998〕248号)的规定,必须是考评总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2依法行使职权,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热心为群众办实事;
3刻苦钻研业务,熟悉并自觉执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熟练掌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知识,精通分工业务;
4行政执法坚持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合法,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较高,未出现过错案和执法违法现象,受到群众和同行的好评。
三、考评程序和要求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局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
(二)先进集体要按评选程序逐层逐级审核,同时要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推选先进个人除按上述程序外,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把关,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比)。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协调处(电话:666232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选200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的参考依据。
(三)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确定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批。附表:
盐城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盐城市实施强龙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投资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一、表彰对象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表彰先进县(市、区)4个,先进农业龙头企业5个,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个,先进农产品流通配送组织2个。
先进个人表彰农民创业先进个人5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5人,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先进个人20人。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
1先进县(市、区):主要考核“三资”开发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创新、农业外向度与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农民投资创业、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落实和组织领导等工作。
2先进农业龙头企业:主要考核经营实绩、技改投入、带动能力、外向度、品牌及质量建设、环保和安全等方面。
3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考核规模和效益、运行机制、注册登记、为成员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的能力等方面。
4先进农产品流通配送组织:主要考核经营规模、市场开拓能力、带动农户等方面。
(二)先进个人
1农民创业先进个人:主要表彰新发展的农民投资创业大户(包括投资额、经营实绩、增收等情况)。
2优秀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主要表彰规模效益、带动能力等位居全市前列的龙头企业负责人。
3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投资创业工作中业绩突出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其中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系统15人,市直有关部门5人。
三、考评程序和要求
实施强龙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投资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由市委农办(农业产业化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推荐对象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盐城市节能工作(含循环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名额分配
对全市节能(循环经济)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
1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实现本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以上。
2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节能工作目标,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相关单位,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3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及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能源消耗原始台帐、统计台帐;定期公布或报送能源利用状况。
4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落后用能设备、工艺、产品淘汰的规定;关于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规定。
5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要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
6完成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通过评审;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和体制,制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7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理论、坚定信念、为民谋利、创新发展、敬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
2业务水平好。有较强的资源节约意识,能结合本职工作,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妥善处理资源约束带来的各种矛盾;在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宣传节能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求真务实,努力开拓创新。
4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高。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
三、考评程序和要求
各县(市、区)经贸委(计经委)、市直有关单位对照考核标准,按照表彰程序,组织推荐表彰候选对象,经市经贸委会同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主题词:人事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盐城军分区。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150份附:
一、盐城市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二、盐城市打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三、盐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四、盐城市科技进步工作考评办法
五、盐城市建筑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六、盐城市房地产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七、盐城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八、盐城市实施强龙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投资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九、盐城市节能工作(含循环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十、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十一、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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