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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

  • 访谈嘉宾:吴俊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 访谈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5:00
  • 访谈摘要:今年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的第11年,4月又迎来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市税务局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继续在全市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造浓宣传氛围,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3:00,盐城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吴俊将走进“在线访谈”栏目,向广大网友宣传解读惠民利企服务举措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举措,拟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网友互动交流,现场回答网友的提问,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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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ancheng.gov.cn)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吴俊同志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与大家在线交流。我们将围绕“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主题,就网友们关心的问题进行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首先,欢迎吴总的到来,请吴总先跟网友们打个招呼。 [2024-04-24 14:52:25 ]

    • [吴俊 ]:

      各位网友好,主持人好!芳菲四月、春风有信,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如约而来。很高兴今天能在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与大家交流。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月的重要内容之一。这里,感谢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大家就税务部门税费服务、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也很乐意就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024-04-24 14:54:47 ]

    • [主持人 ]:

      吴总您好,我们知道,今年全国第33个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那么盐城税务在税收助力发展方面将有哪些举措呢? [2024-04-24 14:55:54 ]

    • [吴俊 ]: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盐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在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盐城税务实践中实干争先。一是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我们将根据纳税人需求,创作更多操作性、可读性宣传产品,多渠道、全方位向纳税人宣传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政策落实的直达快享机制,用好智慧税务建设成果,积极探索“政策找人”“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确保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快准稳好”落地见效。深化政策效应分析,持续打造减税降费“铁账本”“硬账单”,扩展红利账单推送范围,加强减税降费成效宣传,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 [2024-04-24 14:57:37 ]

    • [吴俊 ]:

      二是精细开展办税缴费服务。推动办税厅职能转型,税费依申请事项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今后办税厅将向响应个性诉求、处理复杂事项、解决税费争议、满足特殊需求转型。加快市内线上线下跨区域通办,持续前移高频基础管理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巩固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工作成果,加快社保经办、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特事特办”。构建“市县分局”三级需求征集矩阵,建立热点诉求案例库,一体推进“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 [2024-04-24 14:59:35 ]

    • [吴俊 ]:

      三是精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开展并推动落实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建立健全税企直联互动机制,完善大企业协调员制度,优化“税银互动”等服务举措,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瞄准新质生产力,创新服务举措,围绕重点产业链,深化税收分析提建议,充分依托税收大数据、全国纳税人产业链查询等平台,不断强链、补链、延链,以优质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24 15:01:04 ]

    • [主持人 ]:

      刚才,您提到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是否继续开展?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主题以及主要内容,您能不能为大家介绍一下? [2024-04-24 15:02:15 ]

    • [吴俊 ]:

      好的!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推出4个方面惠民利企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一是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聚焦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入手,推出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提高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年度起评分等措施,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促进一些关键事项办理体验整体提升。 [2024-04-24 15:04:10 ]

    • [吴俊 ]:

      二是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聚焦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在“健全诉求解决机制”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的同时,以“增强破解难题实效”为重心,进一步紧贴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分类精准施策,着力打通办税缴费堵点卡点,推出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范围、编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等措施,提高涉税涉费诉求解决效率。 [2024-04-24 15:06:07 ]

    • [吴俊 ]:

      三是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聚焦深化税费大数据应用,通过“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和“加强数字技术运用”,推动办税缴费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成本降低,推出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以及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发票电子化改革等措施,切实提高税费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创新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丰富“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知识产品、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 [2024-04-24 15:07:25 ]

    • [主持人 ]:

      感谢吴总全面详细的介绍。2023年,税务部门致力推进税收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难点堵点,提供高效、优质的需求保障,推出了“一门一次”“简事快办”等一系列便利化服务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那么请问吴总,市税务局今年又将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哪些措施呢? [2024-04-24 15:08:49 ]

    • [吴俊 ]:

      2023年来,盐城税务按照总局、省局部署和盐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实现“三个满意”为目标,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为重点,以推进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建设为抓手,全力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纳税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段。今年面对新的发展课题和改革命题,我们将会推出下面一些服务举措:一是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上求实效。围绕企业开办、注销、社保费征缴、不动产交易等事项,深化一件事改革,加强部门协同,全力推进关联事项的集成办理,实现“好办”“快办”。 [2024-04-24 15:11:51 ]

    • [吴俊 ]:

      二是在税费服务诉求闭环管理上求突破。探索“有事码上提”创新举措,建设经营主体诉求和意见建议响应功能,实现从数据归集、热点问题分析到优化建议的全流程智能化运行,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三是在征纳互动服务模式上求创新。承担征纳互动服务模式转型全省率先试点,通过设立“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远程帮办服务。 [2024-04-24 15:13:07 ]

    • [吴俊 ]:

      四是在宣传辅导智能化上求转型。推动12366电话服务从“人工为主”向“智能先行”转型,提升智能语音客服问题识别和解答能力,减轻人工咨询压力,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感。 [2024-04-24 15:14:11 ]

    • [主持人 ]:

      谢谢吴总。在上面的访谈中,通过吴总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市税务局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一些情况。在介绍的过程中,已有不少网友参与进来,下面,欢迎大家提问,并请嘉宾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2024-04-24 15:16:01 ]

    • [主持人 ]:

      网友 老猫提问,吴局您好,我去年12月把滨海住的旧房卖了,今年3月在盐城市区买了新住房,旧房和新房的产权人都是我。这种情况我去年卖房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4-04-24 15:17:21 ]

    • [吴俊 ]:

      您好!首先,享受该优惠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人,应该是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三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置换住房,且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新购住房的。按您描述的情况,您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您可以向征收旧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2024-04-24 15:19:11 ]

    • [吴俊 ]:

      您好!首先,享受该优惠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人,应该是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三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置换住房,且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新购住房的。按您描述的情况,您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您可以向征收旧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2024-04-24 15:20:32 ]

    • [主持人 ]:

      网友 飞鱼提问,局长好,我听说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我想问一下必须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情况有哪些? [2024-04-24 15:21:30 ]

    • [吴俊 ]: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您如果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应当办理汇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2024-04-24 15:23:07 ]

    • [主持人 ]:

      网友 大嘴猴提问,局长好,我们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去年刚刚成立,纳税信用级别一直是M级,很多合作公司都要求纳税信用B级以上,我们公司一直遵章守法,想问一下,什么时候才能申请重新评定? [2024-04-24 15:24:01 ]

    • [吴俊 ]:

      这位朋友你好,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一项帮助新办纳税人尽早提升纳税信用级别的措施: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所以,贵公司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了。 [2024-04-24 15:25:47 ]

    • [主持人 ]:

      网友 小石头提问,您好!我公司2024年3月有新增和减少的参保人员,请问怎么申报社保费? [2024-04-24 15:27:31 ]

    • [吴俊 ]:

      这位网友你好,请用人单位及时先至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完成增、减员手续,再进行社保费申报。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用人单位:2024年3月有新参保人员先进行【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再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的用人单位:2024年3月有新参保人员通过【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首次工资基数,随后在【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申报。减员的单位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完减员手续之后,如当月生效的,系统会自动核销该人员的待申报信息。操作人员进入社保费申报模块核对待申报信息后可直接提交,完成申报。 [2024-04-24 15:29:22 ]

    • [主持人 ]:

      网友 星月漫天提问,领导好!我们是一家中小企业,请问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4-04-24 15:30:31 ]

    • [吴俊 ]:

      你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在符合继续降低费率条件的地区,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将及时调整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确保政策红包第一时间送达缴费人。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该政策为普惠性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无需申请直接申报缴费即可享受降率优惠。 [2024-04-24 15:32:16 ]

    • [吴俊 ]:

      网友 十月繁花提问,局长,你好,我们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在需要开出口转内销证明,我们能去办税服务厅办理吗? [2024-04-24 15:34:02 ]

    • [吴俊 ]:

      这位网友你好,办税服务厅和网上均可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事项时,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电子证明,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人确需税务机关出具纸质文书的,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出具。 [2024-04-24 15:36:21 ]

    • [主持人 ]:

      网友 种菜的狐狸提问,局长好,请问我在使用电子税务局时提示申报失败,它提示:险种捆绑依赖险种未申报、有员工缴费工资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2024-04-24 15:37:09 ]

    • [吴俊 ]:

      您好,提示“险种捆绑依赖险种未申报”,须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起勾选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须一起勾选申报。对捆绑险种无法一起勾选的,建议清理缓存。提示“有员工缴费工资未申报”,需首先对未进行缴费工资申报的职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再进行申报缴费。 [2024-04-24 15:39:10 ]

    • [主持人 ]:

      网友 山大王提问,你好,局长,如果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2024-04-24 15:40:08 ]

    • [吴俊 ]: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2024-04-24 15:42:02 ]

    • [主持人 ]:

      网友 柯基爱金毛提问,吴总好,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今年1月从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拿了一批地毯出口到泰国,他提供了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由于国外客户反馈良好,我公司3月1日又从他那购入一批地毯,他们提供的专用发票上的征收率变成了1%。那我们在使用这两张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该按照哪个退税率退税?  [2024-04-24 15:43:41 ]

    • [吴俊 ]:

      您好,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你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除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外),其退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即专用发票上“税率”栏次注明的征收率。专用发票上“税率”栏次为3%的,按照3%的退税率办理免退税;专用发票上“税率”栏次为1%的,按照1%的退税率办理免退税。 [2024-04-24 15:45:51 ]

    • [主持人 ]: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了。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希望大家继续关注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感谢吴总的倾情解答。 [2024-04-24 15:47:12 ]

    • [吴俊 ]: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仅就各位网友关心的问题作了简要的解答。感谢各位网友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盐城税务,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会充分吸取各位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如果大家对税务部门的工作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敬请关注“盐城税务”微信公众号;有其他政策问题需要咨询、解答的,您可以直接拨打我局的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电话12366,一定能够得到满意的答复。最后,再次感谢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我们提供与这次网友交流的机会,向各位网友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再见! [2024-04-24 15:49:25 ]

    • [主持人 ]: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 [2024-04-24 15:5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