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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省产假新政策158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内容 江苏省产假新政策158天,剖腹产额外加15天吗?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办件编号 LM20240453337
提交时间 2024-04-25 09:35:4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4-04-25 09:57
内容回复

来信人:

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是否难产应由医疗部门界定。

如您还需进一步咨询,可致电我局劳动关系处:0515-80500750。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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