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市长信箱
详细信息
标题 户口迁出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内容 我是建湖县庆丰镇朱港村人,1999年去外地读书将户口迁出,毕业时户口不能迁回,只能挂靠到镇社区集体。2010年在市区买房迁至市区,2020年市区房子卖出后,户口迁到城南新区新丰社区集体户。我家是姐弟三人,现在都已有家庭,过节过年回家十多个人,老家房子住不下。我这种情况,能申请宅基地吗?
办件编号 LM20240453264
提交时间 2024-04-22 12:07:4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日期 2024-04-25 16:15
内容回复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支持与信任!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无附件
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