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本人想生产防脱发洗发水进行销售想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内容 | 尊敬的市监局领导,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看我的留言,本人现在有一款草本洗发水,通过外用洗头的方式可防止脱发,生发和育发,目前为止本人自己坚持使用,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效果,现在想通过这个洗发水造福更多的脱发人群,现在想咨询一下我们盐城市监局的领导,本人怎么样可以合理合法的销售我的洗发水(我自己熬制的洗发水,不含任何添加剂,防腐剂和化学物质,纯草本制剂),麻烦各位领导了! |
办件编号 | LM20230342397 |
提交时间 | 2023-03-22 10:41:56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市监局 |
回复日期 | 2023-03-27 11:09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关于您咨询“本人想生产防脱发洗发水进行销售想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来信,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防脱发洗发水实行注册管理,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用于防脱发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证明资料。 二是化妆品生产行为要经许可,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因此,若您想生产防脱发洗发水进行销售,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出申请,通过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方能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防脱发洗发水为特殊化妆品,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才能生产销售。 我局工作人员和您电话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如您还有相关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电话:0515-89029225。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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