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一下二胎问题 |
内容 | 我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后归我,现在再婚,配偶没结过婚,是独生子女,我们现在生育了一个孩子,请问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 |
办件编号 | LM20191107584 |
提交时间 | 2019-11-18 14:40:22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日期 | 2019-11-18 15:27 |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咨询件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电话为88339680。特此回复,感谢您对《领导信箱》工作的支持。 2019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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