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公积金政策热点问答(六)
来源:盐阜大众报
发布日期:2025-12-26 09:50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额度限制吗?
答:购房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为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如果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问: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提取材料(原件):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2.以自有资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部分首付款证明;3.《委托书》;4.《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5.购房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或拒绝变更借款人。
问: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吗?
答:不可以。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问: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办理人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购房人通过我的盐城App、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信息;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并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首付款(如果公积金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则不需以自有资金转入监管账户);
3.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签署《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首付款;
5.符合提取条件的现场办理完结后,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购房人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建(房产)部门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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