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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问答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包括哪些病种?如何申报认定?享受什么待遇补偿?
来源:我言新闻
发布日期:2025-11-27 10:13

(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兼发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肾病综合征、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强直性脊柱炎、皮肌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克罗恩病、干燥综合征、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多发性肌炎、儿童1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41个病种(含治疗方式)。2026年1月1日起,“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2)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如何申报: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至线下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渠道申请备案。参保人员也可至各地二级以上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备案,认定医师负责审核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等申报材料,对照认定标准提出认定意见,必要时也可要求参保人员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可在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家定点就医。

(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补偿和结算标准:享有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至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病种治疗,刷卡结算时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病保障待遇。报销比例不设起付标准,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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