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6期

盐政办函〔2024〕1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试点示范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8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和相关县(市、区)产业布局,决定在盐都区、盐南高新区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发数据要素活力为核心,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原则,探索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的有效制度模式和实践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共同推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2024年底,出台数据资产登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流通交易等政策文件,形成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分类分级、共享治理等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安全监管指标体系,建立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参与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机制。开展数据攻坚行动,建成15个高质量数据集。推进数据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转,初步建成数据治理、托管、开发、流通、监管等数据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密码保障平台、信创专区等配套设施。

2025年底,数据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以市大数据集团为链主,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的数据产业生态基本形成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能级明显提升,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数据交易特色区,数据交易额达到20亿元(其中场内数据交易额达到5000元),数据交易品类1800个以上。到2025年底,力争培育30家本地数据要素型企业,引进250家数据商企业入驻。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落地5个。积极争创国家级数据标注试点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合规高效数据基础制度。出台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数据资产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围绕重点领域梳理数据目录和产品目录,有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出台数据流通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规范数据交易场所、交易主体和交易流程管理。出台数据安全治理规范,推进相关部门落实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将安全治理贯穿数据供给、数据流通、数据使用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

(二)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市级公共数据平台,加强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和分类分级,形成有效数据供给。建设数据治理平台,按照市场需求开展数据治理,形成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产品。建设数据托管平台,面向各类数据商和数据要素型企业,提供数据托管和加工服务。建设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的原则,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融合开发利用。建设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提供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的登记和配套查询服务。优化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交易标的上架发布、交易申请磋商实施、交付结算、争议处理服务。建设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对数据归集、治理、托管、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等活动进行监管,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建设数据安全密码保障平台、信创专区等配套设施,提供多样化支撑服务。推进数据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转,建设面向市场的数据供需统一门户,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监管高效集成。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大数据集团

(三)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依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数据授权、开发利用、产品交易、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公共数据“两级主体、分级授权”运营,确定运营主体,推动运营主体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处理,编制发布授权运营数据目录,提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开发主体准入退出流程规则,调动开发主体高效利用公共数据积极性,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集、产品和服务。鼓励盐都区、盐南高新区按场景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完成至少1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落地。支持其他县(市、区)开展区域内公共数据加工处理,形成可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对本辖区公共数据进行授权运营或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四)探索企业数据资产登记入表。探索数据资产评估、登记业务,遴选数字化程度较高、数据资源丰富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试点,支持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场景中应用。推动落实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选取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推动相关部门发动企业参与贯标活动,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探索构建数据资产管理成熟度模型地方标准,为企业数据资产管理能力提升提供指导依据。〔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市大数据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规范数据交易场所建设运行。巩固提升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成果提高数据流通和交易效率。依托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优化数据交易运行机制,强化撮合定价、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争议调解等功能,提升数据交易服务能力。建立交易标的分类分级管理规则,明晰交易条件与保护策略,促进数据资源安全高效配置。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助力市场主体利用数据资产,拓宽抵押融资担保渠道。结合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新能源产业集聚优势,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数据交易特色区。定期组织数据流通交易论坛、沙龙等活动,促进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用户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对上争取,承担数据交易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数据产品标准化等试点工作,提供盐城方案,提升盐城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六)拓展数据要素创新应用激发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加大高质量数据供给,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利用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在绿色低碳、农业农村、城市治理、交通物流、金融服务、自然资源、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开展场景应用创新。通过“数据要素×”大赛、典型案例征集、典型场景建设等方式,推动数据与行业应用深度融合。建立“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库,及时梳理典型案例,每年入库典型应用场景30个。〔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数据安全协同治理。构建数据安全监管指标体系,明确数据安全管理权限、操作流程、使用规范。深化隐私计算、数据空间、区块链、数联网等安全技术应用。构建数据溯源机制,防范数据非法二次交易与滥用。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协同工作体系,支持各部门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引导企业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市大数据集团盐都区人民政府、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八)构建多元数据产业生态。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引育帮助市场主体开展数据采集(清洗、存储、传输和管理)等业务的技术型数据商、从事数据质量评估(风险评估、合规交付)等业务的服务型数据商和提供数据开发利用工具、数字化转型等服务的应用型数据商,打造盐城数据商品牌。积极引育从事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人才培训等业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担保等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融资扶持力度以数据要素创新应用为牵引,推动算力、数据标注、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完善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推进数据商为企业数据资产化提供咨询问诊服务,定期组织数据产业供需对接、数据沙龙等活动,指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良好数据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盐都区人民政府、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市数据局牵头建立试点示范工作专班,强化对试点示范的先行先试、统筹调度和安全保障。出台相关产业培育政策,对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流通交易、数据应用场景打造等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出台数字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供数据治理、流通交易等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支持企业引进数据专业高层次人才,引导企业培育“首席数据官”。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实现突破。

 

附件:《关于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关于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名称

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1

出台数据基础制度

出台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数据资产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围绕重点领域梳理数据目录和产品目录,有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出台数据流通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规范数据交易场所、交易主体和交易流程管理。

2024年底

市数据局


2

出台分类分级

标准规范

出台数据安全治理规范,推进相关部门落实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将安全治理贯穿数据供给、数据流通、数据使用全过程。

2024年底

市数据局

市各有关部门

3

加强公共数据

有效供给

完善市级公共数据平台,加强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和分类分级,形成有效数据供给。

持续推进

市数据局


4

建设数据治理平台

建设数据治理平台,按照市场需求开展数据治理,形成一批高质量数据集15和数据产品。

2024年底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


5

建设数据托管平台

建设数据托管平台,面向各类数据商和数据要素型企业,提供数据托管和加工服务。

2024年底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


6

建设数据融合

开发平台

建设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的原则,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融合开发利用。

2024年底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


7

建设数据资产

登记平台

建设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提供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的登记和配套查询服务。

2024年底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


8

优化数据流通

交易平台

优化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提供数据交易标的上架发布、交易申请磋商实施、交付结算、争议处理服务。

2025年底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


9

建设数据安全

监管平台

建设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对数据归集、治理、托管、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等活动进行监管,保障数据安全合规。

2024年底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


10

建设数据安全密码保障平台、信创专区等配套设施

建设数据安全密码保障平台、信创专区等配套设施,提供多样化支撑服务。

2024年底

市数据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11

推动数据基础

设施互联互通

推进数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转,建设面向市场的数据供需统一门户,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监管高效集成。

2025年底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


12

开展公共数据

授权运营

坚决维护国家数据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依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数据授权、开发利用、产品交易、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公共数据“两级主体、分级授权”运营,确定运营主体,推动运营主体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处理,编制发布授权运营数据目录,提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开发主体准入退出流程规则,调动开发主体高效利用公共数据积极性,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集、产品和服务。

2024年底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


13

探索县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路径

鼓励盐都区、盐南高新区按场景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完成至少1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落地。支持其他县(市、区)开展区域内公共数据加工处理,形成可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对本辖区公共数据进行授权运营或开发利用。

2024年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14

探索企业数据

资产登记

探索数据资产评估、登记业务,遴选数字化程度较高、数据资源丰富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试点,支持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场景中应用。

2024年底

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

15

推动企业数据

资源会计入表

推动落实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规定,选取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

2024年底

市财政局、市数据局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

16

提升企业数据

管理能力

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推动相关部门发动企业参与贯标活动,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探索构建数据资产管理成熟度模型地方标准,为企业数据资产管理能力提升提供指导依据。

2025年底

市数据局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

17

提升数据交易

服务能力

巩固提升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成果,提高数据流通和交易效率。依托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优化数据交易平台运行机制,强化撮合定价、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争议调解等功能,提升数据交易服务能力。建立交易标的分类分级管理规则,明晰交易条件与保护策略,促进数据资源安全高效配置。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助力市场主体利用数据资产,拓宽抵押融资担保渠道。

2025年底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

18

打造数据交易

特色区

结合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新能源产业集聚优势,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数据交易特色区。

2025年底

市数据局、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


19

提升数据交易

场所能级

定期组织数据流通交易论坛、沙龙等活动,促进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用户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对上争取,承担数据交易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数据产品标准化等试点工作,提供盐城方案,提升盐城影响力。到2025年底,数据交易额达到20亿元,场内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数据交易品类1800个以上。

2025年底

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


20

 开展“数据要素×”行动

激发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加大高价值数据供给,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利用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在绿色低碳、农业农村、城市治理、交通物流、金融服务、自然资源、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开展场景应用创新。

2025年底

市数据局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1

建立典型应用

场景库

通过数据要素×大赛、典型案例征集、典型场景建设等方式,推动数据与行业应用深度融合。建立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库,及时梳理典型案例,每年入库典型应用场景30个。

2025年底

市数据局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22

提升数据安全

监管能力

构建数据安全监管指标体系,明确数据安全管理权限、操作流程、操作规范。

2024年底

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23

深化数据安全

技术应用

深化隐私计算、数据空间、区块链、数联网等安全技术应用。构建数据溯源机制,防范数据非法二次交易与滥用。

2025年底

市数据局

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盐都区人民政府、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

24

协同开展数据

安全监管

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协同工作体系,支持各部门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引导企业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

2025年底

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市各有关部门盐都区人民政府、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

25

推动数据商

梳理和培育

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引育帮助市场主体开展数据采集(清洗、存储、传输和管理)业务的技术型数据商、从事数据质量评估(风险评估、合规交付)业务的服务型数据商和提供数据开发利用工具、数字化转型服务的应用型数据商,打造盐城数据商品牌。2025年底,培育30家本地数据要素型企业,引进250家数据商企业入驻。

2025年底

市数据局

盐都区人民政府、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

26

开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引育

积极引育从事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人才培训等业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持续推进

市数据局

盐都区人民政府、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

27

加大金融机构

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担保等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融资扶持力度

持续推进

市数据局

盐都区人民政府、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

28

加强数据

产业发展

以数据要素创新用为牵引,推动人工智能、数据标注、算力等产业发展。

持续推进

市数据局

盐都区人民政府、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

29

开展数据产业

供需对接服务

完善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推进数据商为企业数据资产化提供咨询问诊服务,定期组织数据产业供需对接、数据沙龙等活动,指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良好数据产业生态。

持续推进

市数据局

盐都区人民政府、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集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