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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函〔2024〕2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持续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持续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持续激发消费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全面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优化审核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24121日起,在盐城市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通过国家和省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按照燃油车2000/辆、新能源车2500/辆的标准予以叠加补贴,采用系统调取、免申即享方式,直补消费者,助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家装家居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家装家居改造领域补贴政策,鼓励家庭装修,促进家装家居产品消费。2024121日起,对参加2024年盐城市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活动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实际成交价的15%提升至20%,每户补贴金额由不超过3万元提升至不超过4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家电消费。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在24类补贴商品的基础上,新增20大类家电商品和7大类3C产品,消费者在我市参与实施的商家购买指定商品可享受政府15%20%补贴,进一步促进家电消费提质扩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扩大电动自行车消费。延续盐城市电动摩托车上牌考证和“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奖励消费券发放政策至2025331日,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其中上牌发放50元,考证发放100元,“非标”电动二轮车淘汰发放200元,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涵盖全市域、全品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延续“盐八购”政策至2025630日。拓宽房票使用范围,全市征收房票“一票通用”。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卖旧换新”提供“帮售”服务。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支持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住房+汽车+家电+家装家居”等销售模式,形成联动效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丰富文旅消费。举办“水韵江苏·欢欢喜喜过大年”冬季文旅促消费系列活动,发布冬季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文旅促消费惠民措施,推出春节主题系列活动,丰富节日文旅产品供给,激发文旅消费活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OTA发放文旅消费券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燕舞集团、市财政局)

七、发放“NICE盐城焕新消费券”。202412月至20252月,通过“我的盐城”APP等平台分批次发放全市域全品类通用消费券,提振大众消费,激发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202412月至20252月,安排500万元资金,鼓励各企业(单位)以“NICE盐城焕新消费季”为主题,结合“双十二”、春节等节点,举办年货大集、冰雪季、购物季、电商赛事、美食季、夜市等消费促进活动。对承办市、县(区)两级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单位),经提前报备审核通过的,依据单场活动费用给予不超过20%补贴,单个企业(单位)累计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建立消费纠纷快捷解决机制,提高消费满意度,全力打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市区视情增开通往重点消费集聚区公交班次,2024121日至2025228期间每日19:00-24:00,路内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我的盐城”开辟“消费之窗”专区汇集全市消费活动政策,市级主流新媒体重点宣传促消费活动,扩大知晓面,提升参与度,营造浓郁的促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市大数据集团)

市县联动统筹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消费券发放和消费促进活动,首期截至2025228日,结余资金在2025年度滚动使用,分期实施,补贴活动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发完为止、过期作废”原则实施。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领域促消费工作进行面上统筹和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

本政策措施自2024121日起实施,第一、二项叠加政策与国家和省以旧换新活动截止时间同步;第四、五项政策按照原经费渠道和时间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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