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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办函〔2024〕1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8-10 来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1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10

 


关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不断增强我市金融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金融人才队伍,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部署,立足我市金融发展实际和发展需要,扎实开展金融人才集聚、素能提升、机制创新、生态优化等工作,在有效衔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举措,进一步增强金融人才集聚效应和竞争实力,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实践提供坚实金融人才支撑。

(二)金融人才范围。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确定为本实施办法所称金融人才: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金融类(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投资经济)、精算学、金融工程、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财政金融)、银行与金融(货币银行学)、会计与金融、法律与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金融审计、碳金融)相关专业。

2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注册会计师(CPA)等金融相关证书。

3目前正从事证券、投融资、风控等工作或有5年以上上述金融相关工作经历。

(三)目标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搭建高校、企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平台,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金融行业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骨干人才。通过干部交流和聘任制公务员方式充实一批政府金融人才,3年内,每个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金融人才,市直服务产业发展的经济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金融人才(含金融挂职干部);通过市场化方式招引储备一批企业金融人才,3年内,金融类国有企业中金融人才占管理岗位人员之比不低于30%,非金融类国有企业中金融人才占管理岗位人员之比不低于10%

二、分类精准引进金融人才

(四)精准引进金融行业领军人才。金融行业领军人才是指曾在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担任要职,准确把握金融及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能够为我市金融高质量发展聚势赋能的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金融行业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发放奖励补助,分两笔发放,首笔拨付行业专项津贴25万元,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三年后仍在盐城工作且三年内曾被任职单位考核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发放贡献激励资金25万元。

(五)重点引进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是指曾在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担任投融资、企业上市、风险防控、绿色金融等部门正职以上领导职务,具有较强分析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成熟型金融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发放奖励补助,分两笔发放,首笔拨付行业专项津贴15万元,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三年后仍在盐城工作且三年内曾被任职单位考核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发放贡献激励资金15万元。

(六)大力引进金融专业骨干人才。金融专业骨干人才是指具备较高专业素养、丰富从业经验的金融专业人才。依托名校优生“汇盐行动”、万名学子“聚盐行动”、驻盐学子“留盐行动”,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到金融优势学科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引进人才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相应待遇。金融类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不少于招聘岗位的三分之一用于引进金融专业优秀青年人才。聚焦地方重要任务、发展瓶颈,在县(市、区)、经济相关部门,拿出一些金融专业要求高的职位,公开招录一批金融专业聘任制公务员。

柔性引进金融高端人才。积极探索“离岸引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高地,以项目为载体,对接金融人才团队,就地引才、飞地用才。从知名金融机构、财经类高校以及金融挂职干部等范围中选聘30名左右金融人才组建“金融专家智库”,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建设等方式,为我市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鼓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金融人才的薪酬待遇。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奖励补助,国有企业引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县(市)民营企业引进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各区民营企业引进的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驻盐金融机构、高校可参照相应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提升金融人才专业素能

系统开展金融人才培训。加强与金融优势学科高校合作交流,分层次、分类型举办全市金融干部人才专题培训班,组织到金融高地接受前沿理念、开阔知识视野,系统化提升我市金融人才队伍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鼓励金融人才保值增值。充分用好人才发展基金,鼓励金融人才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注册会计师(CPA)等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对通过上述考试并获取职业资格认证的金融人才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金融人才参加国内外行业知名论坛,符合人才发展基金支持范围的,给予一定的参会补贴。

(十)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将金融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每年干部主体班、黄海大讲堂等培训活动,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在全市形成“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金融人才培养使用

(十一)共建金融人才培养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与知名高校院所共建“金融人才实习(见习)基地”,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名金融专业学生来盐开展实习见习活动。鼓励驻盐高校调整优化金融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面向我市发展需要培养金融人才。

(十二)进金融人才上下交流。积极向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争取选派有一定从业经验的金融干部人才到我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挂职锻炼,每年选派10名左右金融干部人才到金融发达地区或上级相关部门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跟班学习。

(十三)实施金融人才双向交流。建立市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市县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市县联动、部门联合,每年从市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选派20名左右金融人才,到县(市、区)、各类园区、市直有关经济部门和国有企业挂职,选派20名左右市县干部到市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挂职锻炼。

(十四)加强金融人才选拔使用。常态化开展金融人才选配工作,在双向交流过程中业务能力突出、工作实绩显著、公认度高的金融人才,通过调任、调动等方式,充实县(市、区)、开发园区、经济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金融专业力量。提高国有企业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有关金融人才工作的权重,国有企业金融人才表现突出的优先给予培训锻炼、交流推荐、提拔晋升等机会。

五、健全金融人才保障机制

(十五)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标准。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市金融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金融人才评审认定工作,依据认定结果给予人才相应待遇,为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六)强化金融人才经费保障。树立金融人才投资优先理念,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金融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统筹保障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所需资金。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加大金融人才发展投入,制定金融人才激励政策。国有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增长情况、行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增加金融人才开发投资。

(十七)关爱金融人才成长进步。注重从金融干部人才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培养党外干部,每年至少选拔10名金融人才作为党外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在各类推荐、评选活动中,优先向为盐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金融人才倾斜。

(十八)加强金融人才服务保障。落实金融人才各项待遇保障,向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引进条件的金融人才发放人才绿卡,有效衔接住房、医疗、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让金融人才“应享尽享”。

(十九)浓厚金融人才发展氛围。成立高层次人才发展协会金融人才分会。鼓励金融机构、协会、高校承办金融类学术会议、论坛、年会等。充分运用电视台、报纸、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宣传推介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人才典型,展示金融人才良好风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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