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
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对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包括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等多项调整。新政自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重点之一是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款比例。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也将进行阶段性降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条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外,改善型住宅、存量住房“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将进行政策支持,并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参与我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