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10 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中央、省委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去年10月、12月,先后高规格召开了金融工作会议,今年1月中央又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为不断增强我市金融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金融人才队伍,我们在充分调研特别是深入了解民企、国企需求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个部分19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主要是明确了金融人才的标准及范围,并对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市直有关经济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金融人才配备等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第二部分是分类精准引进金融人才,主要对引进的金融行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专业骨干人才、高端人才等奖补标准及资金来源进行明确。第三部分是提升金融人才专业素能,主要是加强与金融优势学科高效合作交流,分层分类举办全市金融干部人才专题培训班,鼓励金融人才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和国外行业知名论坛,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第四部分是深化金融人才培养使用,主要是在加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推进金融人才上下交流、双向交流,同时加强金融人才的选拔使用。第五部分是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主要是组建市金融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注重从金融干部人才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培养党外干部,落实各项待遇保障、让金融人才“应享尽享”,鼓励金融机构、协会、高校承办金融类学术会议、论坛、年会等,加强金融人才典型宣传。

三、常见问题解释

1.《办法》明确的金融人才范围是什么?

第2条明确,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确定为本实施办法所称金融人才:(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金融类(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投资经济)、精算学、金融工程、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财政金融)、银行与金融(货币银行学)、会计与金融、法律与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金融审计、碳金融)相关专业。(2)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注册会计师(CPA)等金融相关证书。(3)目前正从事证券、投融资、风控等工作或有5年以上上述金融相关工作经历。

2.《办法》对各类金融人才奖补标准是什么?

第4-7条明确,对企业引进的金融行业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发放奖励补助,分两笔发放,首笔拨付行业专项津贴25万元,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三年后仍在盐城工作且三年内曾被任职单位考核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发放贡献激励资金25万元。对企业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发放奖励补助,分两笔发放,首笔拨付行业专项津贴15万元,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三年后仍在盐城工作且三年内曾被任职单位考核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发放贡献激励资金15万元。依托名校优生“汇盐行动”、万名学子“聚盐行动”、驻盐学子“留盐行动”,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到金融优势学科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引进人才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相应待遇。

3.《办法》对提升金融人才专业素能明确了那些措施?

第8-10条明确,系统开展金融人才培训,加强与金融优势学科高校合作交流,分层次、分类型举办全市金融干部人才专题培训班;鼓励金融人才保值增值,充分用好人才发展基金,鼓励金融人才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注册会计师(CPA)等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对通过上述考试并获取职业资格认证的金融人才给予适当补助;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结合每年干部主体班、黄海大讲堂等培训活动,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

4.《办法》对加强金融人才培养使用有哪些措施?

第11-14条明确,主要有共建金融人才培养平台、推进金融人才上下交流、实施金融人才双向交流、加强金融人才选拔使用等措施。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名金融专业学生来盐开展实习见习活动,选派10名左右金融干部人才到金融发达地区或上级相关部门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跟班学习,从市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选派20名左右金融人才,到县(市、区)、各类园区、市直有关经济部门和国有企业挂职,选派20名左右市县干部到市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挂职锻炼。

5.《办法》对金融人才待遇保障有哪些机制?

第15-19条明确,组建市金融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金融人才评审认定工作,依据认定结果给予人才相应待遇;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统筹保障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所需资金。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加大金融人才发展投入。注重从金融干部人才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培养党外干部,每年至少选拔10名金融人才作为党外干部重点培养对象。落实金融人才各项待遇保障,向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引进条件的金融人才发放人才绿卡,有效衔接住房、医疗、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让金融人才“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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