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四)

发布日期:2024-07-02 16:00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字体:[ ]

2024年3月27日,亭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调漆间未使用防爆插座。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该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上述违法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对该公司处罚款6000元。公司安全员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刘某处罚款11500元。

通过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警醒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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