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来盐城考察为强大动力,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围绕我市“四个三”工作布局,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立法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高质量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5件)
(一)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更大力度突破海洋经济,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海洋新能源、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发展,推动形成“531”海洋产业发展体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市发改委起草)
2.为了加强城乡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健全绿化管理体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上位法保持一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盐城市绿化条例修改草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
(二)在深化基层治理方面需要制定、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3件)
1.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全市残疾群众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发展成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市残联起草)
2. 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充电、停放等各环节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职责,起草盐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起草)
3.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已被盐城市停车管理条例全部涵盖,无继续施行必要,废止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二、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调研项目(4件)
盐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盐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三、需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项目(2件)
依据《江苏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修改的规章,负责组织实施的机关、单位应当在规章施行期满一周年后的3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章实施情况,将书面报告径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2024年需要对2023年施行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具体为:
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水利局负责实施)
2.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市城管局负责实施)
四、需要规章后评估项目(2件)
依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规章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章实施满3年,其他规章实施满5年……规章实施机构或者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立法评估”,2024年需要对2021年施行的规章实施后评估,具体为:
1.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实施)
2.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市住建局负责实施)
附件:1.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及调研法规计划
2.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计划
3.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实施周年报告计划
4.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后评估计划
附件1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审议及调研法规计划
序号 | 名 称 | 类别 | 草案 起草部门 | 草案 报送时间 |
1 | 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制定) | 地方性法规 | 市发改委 | 3月底 |
2 | 盐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 | 地方性法规 | 市残联 | 3月底 |
3 | 盐城市绿化条例(修改) | 地方性法规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3月底 |
4 | 盐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市住建局 | — |
5 | 盐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市生态环境局 | — |
6 | 盐城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 地方性法规 | 市发改委 | — |
7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 开放的决定 | 地方性法规 | 市体育局 | — |
附件2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计划
序号 | 名 称 | 类别 | 草案 起草部门 | 草案 报送时间 |
1 | 盐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制定) | 规章 | 市住建局 | 6月底 |
2 | 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废止) | 规章 | 市公安局 | 5月底 |
附件3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实施周年报告计划
序号 | 名 称 | 规章实施 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 市水利局 | 10月底 |
2 | 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 市城管局 | 10月底 |
附件4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后评估计划
序号 | 名 称 | 规章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 市机关事务局 | 10月底 |
2 | 盐城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 环境保护规定 | 市住建局 | 10月底 |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
为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重要论述,全力做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各起草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文件制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履行制定程序。各起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制定程序。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对列入制定计划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充分履行初审主体责任,提升送审工作质效,切实做到“三个初审前置”:一是文字语句初审前置。起草单位要对文件的语言文字认真审核,确保表述严谨、精炼、准确无误,防止出现文字错误、语句表述不准、结构逻辑混乱和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等问题;二是本行业合规性初审前置。起草单位要对照本部门本系统法规政策,对文件内容的合规性严格把关,防止文件内容违反系统内部法规政策;三是制定文件程序初审前置。起草单位要做到制定文件的必要程序履行到位,除征求公众意见等一般性程序外,应当根据文件所涉及的领域不同,区分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个性化程序。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围绕文件的制定主体、内容、程序、格式等严格把关。
附件: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项目表
附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项目表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起草单位 | 报送时间 |
1 | 盐城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 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住建局 | 6月底 |
2 | 盐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管理规定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司法局 | 8月底 |
3 | 盐城市虚拟轨道交通运营 管理办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交通运输局 | 8月底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盐城仲裁委 秘书处 | 12月底 |
5 | 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 12月底 |